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而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质量好坏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民最关心、利益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笔者由于职业性质,长期与农民打交道,亲身感受到农民对净化好农资市场的渴盼,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基层农资市场还有大量的问题,假劣农资仍然存在,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时,顾虑颇多,真假难辨,常给农民群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成为目前构建和谐新农村的绊脚石,建议政府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切实负起责任,按以下路径抓住重点,强化落实。
1、建设农资打假长效机制
农业部门监管农资市场有技术和行业优势已被实践所证明,我市各区县农业局近几年也都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但目前这些机构都是临时性的,人员调整比较频繁,这样不利于执法人员熟悉和积累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工作经验,不利于对农资监管进行长期性、系统性、规律性研究,影响监管力度的有效提高,建议综合设置种子、农药、化肥市场监管机构,确认各区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国家正式编制,以落实《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根本上解决农资打假的长效机制问题。只有这样,农资监管才有专业的、长期的具体牵头部门。
2、把好人员入口关
农资是科技含量较高的载体,特别是农资纠纷往往牵扯环节多且复杂,市场监管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法律知识,这样对于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公正公平办案、维护政府形象都非常重要,根据目前我市各区县的实际情况,执法人员可从农业部门内部专业人员中择优选用或对外考试录用。与此同时,重视对执法人员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培训学习,尽快提高其业务能力。
3、给予必要的监管经费
由于目前县级财政普遍困难,各区县农业局经费又很紧张,致使对种子、化肥、农药执法普遍投入不足,影响了种子、化肥、农药市场监管力度的提高。这个问题政府应该重视起来,给予农业行政执法必要的活动经费。这也是有效避免当前行政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和实现公正有力执法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4、推行监管目标责任制
在农资监管机制建设方面,让制度建设走在前面,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执法程序规定、投诉受理规定、纪律作风规定、勤政廉政规定、重大案件及时报告规定等,细化责、权、利关系,出现情况和问题让制度说话,用制度督促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从而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5、定期对农资监管绩效进行评议
每隔2-3年,政府组织法制、人大、政协、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农民群众代表、农资经营业户代表组成考核评议小组,对农资市场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其成绩作为区县政府考核农业部门的重要指标之一,考核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详细了解农资市场监管情况,防止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