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降低“门槛”
2006-08-31 1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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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3月24日讯(记者 徐静)今天,省招办转发了教育部等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从2003年起,沿用了多年的《体检标准》将退出历史舞台,新意见放宽了对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考生的录取要求,缩小了这些考生选报专业的受限范围。 据省招办有关人士介绍,该意见对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体检标准不同的地方有: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对肢体残疾、不影响其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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