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专长加分有三等
2006-08-31 1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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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3月14日讯(记者 徐静)在我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中,将实行对艺术专长突出考生录取给予适当加分的政策,分别为甲等20分,乙等10分,丙等5分。今年艺术专长考试时间调整为4月25日—30日。 报名参加山东省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考、艺术专长比较突出的考生,可在4月10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艺术专长。 考试时间为:美术、书法:4月25日报到,4月26日考试;声乐、器乐、舞蹈:4月27日报到,4月28—30日考试。考生持身份证、艺术专长考试准考证到山东师范大学报到考试。 经考试获得甲、乙、丙三个等级的考生,在高校招生录取时享受加分,甲等20分、乙等10分、丙等5分。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凡享受加分的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加排序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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