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教育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国际日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 大众网主站 > 新闻 > 新闻专题 > 高考2003

解读高考体检新标准

2006-08-31 10:51:29
   
 
  2003年高考将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记者从山东省体检办公室了解到,与原来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相比,《指导意见》对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有以下不同。
  体检结论不再“硬性”
  《指导意见》只作录取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体检结论将不再是硬性的,不再作为退档的直接依据。原标准共列出33条不能报考或不能录取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新的《指导意见》细分为“可不予录取6条,限制报考6条,此外有9种情况是学生不宜报考,放宽了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缩减限制录取的范围
  将原标准第一部分学校不予录取的13条减为6条,对部分疾病进行了保留与合并。将原第二部分不予录取的专业由20条调整为6条。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
  改变结论称谓
  《指导意见》将过去眼科检查中色弱、色盲的称谓,改为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Ⅱ度。这样有利于改变人们过去对色盲、色弱就是不辨颜色的错误理解和认识,避免录取过程中对色觉反复解释和高校错退档案的现象,方便远程网上录取。残疾考生不轻言“退”
  新的《指导意见》,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通讯员 谢鸿 本报记者 徐静
  编辑: wyf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6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xinwen@dzwww.com
鲁ICP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