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耕:建设新农村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2006-08-31 1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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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关我市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握好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坚持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任务。农村的落后首先是经济的落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壮大农村经济实力,从而让广大农民过上富裕生活,这是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最基本要求,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在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才能改变农村的面貌。 第二,坚持正确引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大战略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我国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农村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正确把握舆论宣传,既要有紧迫感、责任感,又不能急功近利;既要深入广泛地调动各级政府和农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又不能把农民的期望值提得太高。 第三,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今年,市里将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在资金投入上突出“三个高于”,即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总量高于上年,预算内支农资金比重高于上年,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 当前,新农村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事情很多,各区市间、镇村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政实力也不平衡。因此,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同时,也不能盲目攀比、急于求成,更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镇村负债搞建设。 第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建设新农村,必须广泛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决不允许违背农民意愿,更不得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的,必须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农民讨论决定。要好事办好,严禁用政府行为、长官意志取代农民自己的决策权。 (薄克国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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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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