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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出租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

2006-08-31 10:53:37 SRC-71
   
取消行政审批推行“阳光操作”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王振国 常新喜)今天公布的《济南市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较之现行的管理条例有
了五大改动,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还是取消出租车资格行政审批和年审
这两大变动。
  据济南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1992年省城客运出租市场初步
放开后,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济南市政府出台了《济南市城市客运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出租资格的认定需要进行层层审批,
但实际操作时却出现了一些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问题,部分出租车
公司和司机很有意见。
  此次草案在制定时,考虑到了这一问题。草案规定,济南市客运
出租汽车行业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投放
出租汽车营运指标时,将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这就意味
着,只要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经招标、拍卖获得经营资格的,行业主
管部门颁发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授权书,允许运营。
  同时,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和车辆运营期限为8年。经营期限
届满,由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权,同时注销车
辆运营证。收回的特许经营权由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重
新组织招标、拍卖的市场操作,但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享有优先
取得权,并且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
  草案的另一大变动就是取消了出租车年审,但对出租车的管理却
改成了更为严格的累计记分日常考核。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将根据客
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设施标准、安全卫生标准、行业服务标准对客运
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客运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估,积分不达标的驾驶员,
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再培训直至取消其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资
格。
  另外,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将建立投诉受理制度,
设置投诉电话,受理乘客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有问题的出租车
司机将进行严肃处理。
  编辑: w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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