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出租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
2006-08-31 1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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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王振国 常新喜)今天公布的《济南市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较之现行的管理条例有 了五大改动,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还是取消出租车资格行政审批和年审 这两大变动。 据济南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1992年省城客运出租市场初步 放开后,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济南市政府出台了《济南市城市客运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出租资格的认定需要进行层层审批, 但实际操作时却出现了一些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问题,部分出租车 公司和司机很有意见。 此次草案在制定时,考虑到了这一问题。草案规定,济南市客运 出租汽车行业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投放 出租汽车营运指标时,将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这就意味 着,只要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经招标、拍卖获得经营资格的,行业主 管部门颁发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授权书,允许运营。 同时,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和车辆运营期限为8年。经营期限 届满,由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权,同时注销车 辆运营证。收回的特许经营权由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重 新组织招标、拍卖的市场操作,但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享有优先 取得权,并且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 草案的另一大变动就是取消了出租车年审,但对出租车的管理却 改成了更为严格的累计记分日常考核。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将根据客 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设施标准、安全卫生标准、行业服务标准对客运 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客运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估,积分不达标的驾驶员, 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再培训直至取消其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资 格。 另外,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将建立投诉受理制度, 设置投诉电话,受理乘客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有问题的出租车 司机将进行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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