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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机动车安检管理工作有变

2006-08-31 10:53:37 SRC-546
   
省质监局负责接收车辆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和计量检定工作
 
  生活日报3月17日讯(记者 张子森 通讯员 靳明义)记者今天从省质监局了解到,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工作有变。为方便统一管理,我省车辆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移交由省质监局认证处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
  日前,省质监局、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要求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车辆安检机构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审核,并将有关信息于2005年3月20日前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时将辖区内车辆安检机构基本情况通报给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据介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对已批准的车辆安检机构进行审核,并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有关信息资料登记汇总后,移交至省质监局认证处。省质监局负责接收车辆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和计量检定。
  据了解,在管理工作移交过渡期间,省质监局暂不受理车辆安检机构承担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申请。为保证机动车安检工作的连续性,车辆安检机构的更名、搬迁、调换检验设备等日常管理工作,交接前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3月31日移交完毕后,按照省质监部门计量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为保证车辆安检质量,省质监局要求各市质监部门在2005年4月上旬对辖区内车辆安检机构检验设备的计量检定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对检验设备未进行计量检定的机构,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申请计量检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编辑: 孟凡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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