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15日,江泽民 总书记为济南交警亲笔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1997年11月26日,国务院授予济南交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交警支队”荣誉称号。原支队长现任济南市公安局局长李长水被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现任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孟富强当选为第九界“中国十大杰出青年”。(1999年6月23日,江泽民总书记在济南经七纬一路路口亲切看望了济南女子交警中队的女子交警。)
济南交警在法制建设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利用济南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狠抓了交通管理地方立法工作。1995年,济南交警根据本地实际,同时借鉴外地市经验,报请济南市政府批准,出台了《济南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1998年,为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报请济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了《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台《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已不适用这一情况,1999年又出台了《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新法规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树立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强化执法教育培训,提高交警队伍整体执法素质。济南市交警支队先后举办了一系列的交通法规培训班,开展了理解、背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活动,并举办了有奖竞赛。与此同时,他们还强化事故处理民警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办案质量;聘请省公安专科学校专家教授来队讲课,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知识;并由省交警总队统一命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 公安厅核发上岗证。1997年,济南交警支队又选派部分业务骨干参加济南市公安局和省交警总队组织的师资培训班,并对支队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培训,同时要求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要对本单位民警进行再培训。
——建立检查监督机制,推动法制工作全面上水平。1994年以来,交警支队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对各单位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行为进行全方位检查考核,决不走过场,发现了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支队专门成立的执法工作检查小组采取边检查,边纠正,边指导的方式,以案讲法,逐案释疑,让基层民警易懂、易记、易操作,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解决。另外,还先后制定了《济南交警 廉洁勤政规定》、《济南交警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30余项制度和规定,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