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6月28日讯(记者 曲涛) 醒目的禁停牌子司机却熟视无睹,依然我行我素将轿车停在了人行道上,行人只能绕道而行,公交车只能绕道而行。济南历下交警在短短半小时执法中,就查处了七辆机动车驾驶员违法停车。——9时55分鲁A12723,10时整鲁AT2580,10时10鲁AT5325,10时15分鲁AT6198,10时15分鲁AV2442,10时17分鲁AT2199,10时25分鲁A50015。
这些车辆的违法事实是都在公交车港湾随意停车,要么是出租车驾驶员停车载客,要么是市民买商品随意停车。这些乱停车现象顷刻造成交通拥堵,使本就车多为患的该路段通行率马上下降。历下交警马上积极疏导的同时,并对违法驾驶员做出相应处罚。在此,记者提醒广大机动车一定要认真学习新交法,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临时停车规矩多多
那么出租车在公共汽车站附近停车下了个人,马上就走了,这能算是违法行为吗?
历下交警大队泉城路中队中队长常云霞对记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 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出租车是在公共汽车站附近停车,而且在公共汽车站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那么出租车的停车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交警就应当做出处罚。
另外,驾驶员在临时停车时还要注意两种交通标志标线。一种是“禁止车辆停放标志”,标志为蓝底、红圈、红叉,它表示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车。这种标志一般还有辅助标志来说明它限定的范围。还有一种是“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车线”,它标划在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为黄色实线,在无路缘石的道路上标划于路面上。它同样也用于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车。
拖车不得向车主收取费用 有车族最为关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收费的问题有了定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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