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节约型社会必先建节约型政府
2006-08-31 1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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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大力发展节约型社会,强化节约意识,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一段时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机关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倡导,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口号并相继启动建设节约型政府的活动。应该说,建设节约型政府,抓住了建设节约性社会的关键,这是因为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在节约型政府、节约型城市、节约型企业和节约型社区这四个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要切入点中,政府具有特殊的地位,能否真正建设节约型政府,决定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成败。 之所以说建设节约型政府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关键,是因为我国各级政府机关能耗相对太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各级政府机关的不节能现状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障碍之一。 其一,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显性能耗相对太大。据权威部门测算,我国政府机构(包括教育等公共部门)的能源消费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年能源费用超过800亿元。根据最近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48家市、区政府机构2004年人均耗能量、年人均用水量和年人均用电量分别是北京居民的4倍、3倍和7倍。其中,政府机构的人均年用电量最高值达到9402千瓦时,相当于该市居民人均488千瓦时的19倍。这么大的能耗,是否都是必须的呢? 事实并非如此,据估算,我国各级政府机关的节能潜力为15%至20%,也就是说,我国各级政府目前消耗的能源中至少有15%-20%被浪费了。 其二,政府部门的隐性浪费更是深不可测。制度经济学认为,在经济活动中,交易费用深不可测;同样,在政府活动中,隐性浪费造成的损失也深不可测。所谓政府活动中的隐性浪费,指的是纸、笔、水、电等可见浪费之外由于制度性弊端造成的浪费,比如政府职责和功能设置不完善而导致的政府机构重复、越位或紊乱而导致的浪费;由于缺乏决策问责机制,公务员随意决策导致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更不用说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腐败行为而造成的浪费和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公众一张纸、一滴水、一度电的节约,固然也能集腋成裘,但同政府体制性的深不可测的浪费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因此,较之个人生活中的个体性浪费,政府行为中的体制性的浪费才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要问题所在。 其三、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与居民、企业不同,政府部门一般不创造财富,对于商品价格也不敏感,因此,政府机构的节约需要依靠道德自律。从这一角度来看,政府的自觉节约,既是政府自身良好形象的体现,更在于对全社会起到一种示范,于推动节约型社会的纵深展开有重要作用。同样,在现阶段,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动也是全社会效仿的对象,政府和官员真正做到了“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就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富而不奢的良好风气。 既然建设节约型政府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关键,那么,什么样的政府才是节约型政府呢? 其一,节约型政府应该是“节用”的政府。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我国自古以来强调政府和官员“节用”,“节用”、“爱民”的政府,譬如耀眼的北斗,“居其首而众星拱之”,为民众所效仿。“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孔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这些传统的美德,我们应该很好地继承并转化为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动力。 其二,节约型政府应该是廉洁的政府。据有关专家测算,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由于官员腐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9875亿—12570亿之间,大体相当于GDP的13.2%—16.8%。而1999年全年挽救回来的经济损失只有15亿元,这还不包括在查处案件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花销。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提倡艰苦创业,建立廉洁型政府。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思想观念,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行为。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政府廉政建设。 其三,节约型政府应该是高效的政府。从建国到党的十六大,我国地方政府职能经历了从“全能政府”、“全责政府”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正在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但是,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思想观念的束缚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地方政府管理中存在着很多弊端,比较突出地反映在政府职能的设定与履行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造成政府运转不灵、效率低下、浪费大量社会资源。这种效率低下的政府显然不是节约型政府,因此,要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减少管理环节和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口号,已经被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接受,目前最主要的工作,是如何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以实际行动建设节约型政府。不同的部门和地区,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具体措施允许而且应当多样化,但以下几点应当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其一,加强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节能意识教育,从点滴做起节约能源,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中存在的节能意识淡漠的现象,要切实加强节能教育,教育公务人员从尽量实现电子化办公以节约每一张纸、拒绝长明灯以节约每一度电、杜绝跑、冒、滴、漏以节约每一滴水入手,建设节约型政府。 其二,完善法律和制度,从体制上遏制政府的隐性浪费。建立相对统一的政府机构能源消耗标准和有效的能源体制报告制度、节能考核奖惩制度并设立相应的机构、专门的人员来负责此项工作,使节能成为考核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工作的一项指标。制定推动政府机构节能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明确能耗、水耗定额,重点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 其三,认真借鉴其他国家打造节约型政府的好做法。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节约能源的许多具体措施,都是从政府部门开始。以政府用车为例,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带头采用低排放和高能效的车辆以降低能耗,如加拿大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环境部协调确立了政府用车所要实现的环保目标,并通过“绿色采购”政策和其他配套措施来削减车队和其他领域的能源消耗。英国等欧盟国家,实施财税减免等政策,鼓励公司购买和使用清洁省油的车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些西方发达国家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在建设节约型政府活动中认真借鉴。 (作者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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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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