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吹响了资源再生产业发展的号角
2006-08-31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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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指导原则。如一声清脆的号角,再生资源产业将步入一个崭新的、理性的发展阶段。
再生资源产业长期以来因脏、乱、差的表观,形象多为社会所诟病,《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我国要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换一个角度,再生资源将是非常可爱的,我们社会没有理由因其有碍观瞻而去拒绝它。从今以后,我们可以正大光明地肯定再生资源的作用,促进再生资源的发展,提升再生资源的形象,政府部门可以不必过分顾及社会舆论的压力而去勇敢探索新的管理思路,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国家确立了到2010年力争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也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园区。具体指标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再生铜、铝、铅占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35%、25%、3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65%以上。
由于国家多年来对待再生资源产业的态度不明确,产业升级换代进展较慢。现阶段,我国再生资源产业整体上技术及装备落后。而在《若干意见》中,我们看到,国家将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并且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国家将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
我国再生资源长期以来处于一个被边缘化了的产业,统计体系极为薄弱,缺乏相关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而在《若干意见》中,国务院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统计局、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统计核算制度,这对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极具意义。此外,国家将支持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并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
长期以来,政策机制是制约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问题严重,涉及了很多相关领域的利益,政策调整难度较大,虽然多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呼吁,但严重滞后的税收政策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就在行业对此信心即将丧失之际,《若干意见》中提出,国家要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加快建立大宗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制度。这便为再生资源税收政策的完善及调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资金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各类金融机构应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具体步骤上,国家提出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国家发改委要会同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通过试点,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和项目领域,进一步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的政策措施,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工业园区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思路,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
发展循环经济是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但由于它的公益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所以具有相当大的实施难度,需要政府、企业、科技界和公众等全社会的不懈努力和共同参与,为使发展循环经济不成为一阵风,而使其成为国家经济的长期国策,在《若干意见》中,提出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还要将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的相关内容编入教材,在中小学中开展国情教育、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教育。
在我国现有的政策体制下,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已经步入瓶颈,其进一步创新需要国家全新的管理理念,而我国政府不失时机地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将使资源再生产业摆脱政策、舆论、技术等羁绊,大踏步前进,步入康庄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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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余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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