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2004年,全省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保持国家二级标准;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漠阳江、潭江等大江大河干流和珠江三角洲主要干流水道水质保持较好水平,以Ⅱ、Ⅲ类水质为主。大部分城市饮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质良好。城市声环境质量和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有所上升;酸雨污染加重,酸度加强,频率上升;全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有所上升,水质有所改善;主要江河和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上保持稳定,污染程度无明显变化,但部分支流和城市江段水质污染仍然严重。
大气环境质量
城市空气
21个地级以上市有19个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占90.5%。其中汕尾、河源和阳江3市达到一级标准,占14.3%;广州和韶关两市超过二级标准,占9.5%。与上年相比,全省达到二级空气标准的城市比例相同,达到一级空气标准的城市比例增加,二氧化氮浓度基本持平,二氧化硫浓度有所上升。全省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减少,珠江三角洲城市轻微污染天数增加。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仍是颗粒物,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重。
城市降水
全省城市降水酸度较强,pH均值为4.71,酸雨频率54.5%,酸雨污染仍较严重。城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3.80(韶关市)~6.88(云浮市)。城市降水年均pH值小于5.6的城市有15个,占71.4%;有19个城市出现了酸雨,占90.5%;广州、韶关、深圳、珠海、佛山、茂名、清远和东莞共8个城市处于重酸雨区,占38.1%.降水酸度最强的是韶关,其次是东莞、深圳和广州,降水pH年均值分别为3.80、4.46、4.48和4.51;酸雨频率最高的是江门,其次是广州、韶关和深圳,分别为83.2%、82.0%、78.9%和78.9%。与上年相比,降水pH全省均值下降0.21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上升12.2个百分点,城市降水质量有所下降,酸雨污染严重。
水环境质量
江河
全省主要江河109个省控断面中有54.1%的断面水质优良,以Ⅱ、Ⅲ类为主;47.7%的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主要大江大河干流水质良好,部分水量较小的支流(龙岗河、坪山河、练江、小东江茂名段)和珠江三角洲部分城市江段(佛山水道、珠江广州河段、深圳河、东莞运河)水质污染仍较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耗氧有机物和氮磷营养性物质。109个省控断面中,35.8%的断面水质为优,为Ⅰ~Ⅱ类水质;18.3%的断面水质良好,为Ⅲ类水质;19.3%的断面受轻度污染,为Ⅳ类水质;9.2%的断面受中度污染,为Ⅴ类水质;17.4%的断面水质劣于Ⅴ类水质,受重度污染。57个省控江段中,31.6%的江段水质为优,17.5%的江段水质良好,26.3%的江段受轻度污染,10.5%的江段受中度污染,14.0%的江段受重度污染。
与上年可比断面相比,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总体上无明显变化,水质良好的断面数下降4.7个百分点。水质好转的有东海水道、市桥水道、小东江湛江段和南渡河4个江段,水质显著好转的有南山河、西江干流水道和潭江3个江段;水质下降的有北江韶关段、浈江、东江北干流、增江、琴江、宁江、西溪、梅溪河和九洲江9个江段,水质下降明显的有梅江和韩江梅州段2个江段。
饮用水源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6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67.8%,其中18个城市水质达标率100%,比上年增加3个;广州、韶关、深圳3市未完全达标,其中广州市水质达标率为全省最低。饮用水源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粪大肠菌群、溶解氧、生化需氧量、铁、总磷、石油类等。
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上升7.8个百分点,水质完全达标城市增加3个,全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状况总体上有所好转。梅州市启用了新的饮用水源地清凉山水库,水质得到保障;东莞市综合整治石马河,使饮用水源东江南支流水质得到改善。
入海河口
广州入海河口受轻度污染,汕头入海河口受中度污染,分别属Ⅳ类和Ⅴ类水质,湛江入海河口水质良好,属Ⅲ类水质。与上年相比,湛江入海河口水质好转,汕头入海河口水质恶化,广州入海河口水质无变化。
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以一、二类海水为主,一类海水占23.3%,二类海水占50.0%,三类海水占10.0%,劣四类海水占16.7%。惠州近海水质优,汕头、江门和茂名近海水质良好,深圳近海水质较差,属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沿海13个城市大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到目标要求,功能区达标率91.0%,比上年同期上升29.9个百分点,除中山、深圳和阳江外,其余10个城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均完全达标。
与上年相比,全省沿海各市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均与上年持平,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稳定。
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稳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2分贝,比上年轻微上升0.2分贝。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52.4%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较好(50~55分贝),其余城市属轻度污染(55~60分贝)。
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1分贝,比上年轻微上升0.1分贝。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71.4%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好(≤68分贝),其余城市较好(68~70分贝);全省有408.6公里监测路长超过70分贝,占总监测路长的22.7%,比上年上升2.4个百分点。
功能区噪声
全省城市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超标率为37.2%,其中昼间为23.2%,夜间为51.2%,比上年增加了11.6个百分点。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但功能区噪声超标情况有所加重。
辐射环境质量
全省核电站和省放射性废物库及其周围环境的放射性水平与天然本底相比没有发生变化。全省电磁辐射环境状况基本正常。除少数移动通信基站、广播电视发射装置附近电磁辐射水平略高,个别与天线距离较近的测量点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外,全省大部分电磁辐射源周围辐射水平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