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厅厅长矫学柏 徐延春 摄
“青年技工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劳动之星’的评选,为青年技能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让青年技工成为人才队伍里最亮的一颗星,对山东制造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矫学柏
在“劳动之星”评选即将进入最后决赛之际,省劳动保障厅厅长矫学柏接受了记者专访。他说,青年技工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劳动之星”的评选,为青年技能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让青年技工成为人才队伍里最亮的一颗星,对山东制造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韩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强省。从2006年来看,我省制造业拉动作用显著。但是,高技能人才短缺,已限制了制造业的发展。”矫厅长说,截至2006年底,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级技术工人约49.5万人,仅占城镇企业技能劳动者的16.58%,技师、高级技师约11.6万人,约占企业技能劳动者的3.8%,低于上海、江苏等省份,与发达国家30%-40%的水平相比差距更大。
“2007‘劳动之星’评选,就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决定的一次具体行动。”矫厅长对“劳动之星”评选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2007“劳动之星”评选不设门槛,凡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怀绝技绝活、活跃在生产一线的选手,都可报名参加。其意义在于,通过搭建职业技能竞赛这样一个选拔平台,为青年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另外,通过树立青年技能标兵,可激励、带动更多的青年劳动者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勇攀高峰、技能成才。
据矫厅长介绍,为了保证“十一五”时期的技能人才供应,我省提出,每年要新增高级技工10万人以上,技师、高级技师3万人以上。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要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所占比重达到6%。
“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待遇,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我省规定,应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评聘、待遇,规范和落实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和待遇;全省各类企业在岗技术工人中,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津贴50元;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津贴100元、150元。”
矫厅长在列举了我省在提高技工待遇方面已经实施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后,还指出,今后,我省将继续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将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在职职工培训超过100万人;指导企业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各类企业要设立首席技师职位,广泛开展争当首席技师和有突出贡献技师的活动;引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根据职业技能等级和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体制,诸如年薪制、合同工资、宽带薪酬模式等多种分配形式;继续完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
头条链接
我省近年出台的鼓励技工发展的相关文件
■2002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财政厅、总工会联合下发《山东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
■2004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05年,省劳动保障厅印发《山东省实施技能扶贫计划的意见》;
■2006年,省劳动保障厅印发《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2007年,省政府下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