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在监督中推进工作。”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代表,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就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习近平代表说,只有把法律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才能取得监督的成效,达到有法必依的目的。在回顾浙江省近年来的人大监督工作时,习近平代表总结了三大特色:
——突出重点,精心选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如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等,都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连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了食品卫生法、水土保持法、产品质量法、建筑法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了一大批较为突出的问题,并强化跟踪督促,注重监督实效,有效地推动了这些法律、法规在全省的贯彻实施。
——改进和深化评议工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已经连续3年组织省人大代表对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的司法工作进行评议,促进了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社会各界反响较好。省人大常委会还及时完善了述职评议制度。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对省水利厅、交通厅、教育厅和外经贸厅厅长开展了述职评议,对省农业厅等四个厅(局)的主要负责人开展了书面述职评议。评议开展前进行公告,评议的过程通过媒体公布,评议后有结果,从而增强了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创业意识,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拓展思路,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事项的监督,强化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探索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省人大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定期听取政府综合部门的汇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事关全省大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去年以来先后就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城市化和建设文化大省等工作开展调研,听取报告,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代表认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重要载体,也是民主监督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保证基层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浙江省在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选民参选率达到了96.6%,体现了较高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同时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县、乡两级领导人员,成员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明显提高,进一步加强了地方政权建设。到去年底,全省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已全部完成,39188个村委会选举成功率达到了99%,村委会班子建设得到加强。
习近平代表说,近年来浙江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新探索也不断丰富。如有的地方实行的“民主听证会”、“民主评村委会”、“民情夜谈会”、“村民民主议事会”等,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习近平表示,随着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人大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会更加明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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