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联系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系统总结了从1989年到2002年13年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基本经验。这十条经验,涵盖了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践创造的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进一步提高。这十条基本经验,同我们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一道,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指导作用。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深刻总结了55年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这六条经验,既是长期以来我们党执政实践的规律性认识和理论升华,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 那么,十六届四中全会总结的党执政55年的六条主要经验同十六大总结的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条基本经验二者是什么关系呢?总起来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内在统一,又各有侧重;既有坚持和继承,又有创新和发展。两者的联系就在于,它们都是紧紧围绕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两大基本问题来展开的,都是紧紧围绕探寻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来阐发的。其区别在于: 首先,从时间上看,党执政的主要经验和党的基本经验反映的历史时期是不同的。党执政的主要经验反映的是新中国成立55年来党执掌人民政权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包括了党在执掌政权后,领导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时期,时间跨度更大,历史纵深感更强。党的基本经验则是重点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13年的理论和实践中积累的新鲜经验。 其次,从侧重点来看,党执政的主要经验和党的基本经验也是不同的。应当说,党的基本经验,其中也包含了党执政的丰富内容,揭示了党的执政规律,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其侧重点主要是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基本经验,重点讲的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而六条主要经验则是着眼于党执政的理论和实践,着眼于探索执政规律,突出执政能力建设这个鲜明的主题,重点从执政能力建设这一党执政后的根本建设出发,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结合点上概括出来的,第一次全面、系统、集中地阐发了党在执政兴国、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既领导伟大事业、又推进伟大工程必须遵循的一些更具规律性的原则和方法。 其三,从精神实质上看,六条主要经验在坚持十条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创新和发展。之所以说是坚持,是因为执政的主要经验和基本经验的有些内容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比如,执政经验的第一条同基本经验的第一条,讲的都是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执政经验的第二、第三条同基本经验的第二、第三、第四条,实质上都是讲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执政经验的第六条和基本经验的第十条,讲的都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推进伟大工程的内容。之所以说有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是指在执政的主要经验中又总结了一些基本经验中没有的内容。比如,“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些内容就是十条基本经验中所没有的。此外,强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断开拓发展思路、丰富发展内涵,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强调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强调党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调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的各方面建设的成效最终都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上来,等等,也是十条基本经验中所没有的,而是十六大以后我们党在新的实践中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最新成果。所有这些,都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认识。 始终坚持和充分运用党执政的主要经验,就一定能够把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就一定能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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