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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多项优惠措施 鼓励名企总部迁来山东

2006-08-31 10:57:48 SRC-400
   
 
  本报杭州6月14日讯(记者郝爱萍)今天,由山东省工商局和省个体私营协会组织的“浙江知名企业家投资兴业回乡报告会”在杭州举行。为吸引更多的浙资投资山东,山东省工商局在会上发布了吸引省外企业到我省投资兴业的意见,为省外企业落户山东提供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
  放宽投资领域
  凡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竞争性领域,都允许省外企业投资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非竞争性领域,允许省外企业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重点鼓励省外企业投资如下行业和领域:工业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商贸、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等。
  对省外企业投资的重点地区,凡国家未禁止进入的地区,省外企业都可以前去投资。
  鼓励总部迁山东
  为吸引全国知名大企业、大集团总部迁移山东,对全国知名大企业、大集团总部迁移我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前介入,主动靠上服务。涉及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和外省(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事宜,积极做好联系、申报和服务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事宜主动帮助省外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尽快办理和解决,使全国知名大企业、大集团总部顺利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保护名企名称权
  全国知名大企业、大集团在我省设立的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跨3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子公司,名称中可以不带行业;合并、收购我省企业,被合并、收购企业名称属于老字号的,可以予以保留;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产品辐射全国的有限公司,名称需要免冠行政区划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提供帮助,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予以核准。
  放宽企业冠名权
  省外企业在我省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名称中即可冠以山东省行政区划;从事农产品购销、加工的有限公司和经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名称中即可冠以山东省行政区划。省外投资企业在我省组建冠山东省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以上,放宽到30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以上,放宽到5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由5个以上,放宽到3个以上。
  简化登记手续
  省外企业在我省投资设立公司,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企业登记时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为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在我省居住证明文件。省外企业提交的在我省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时间由做出决议后的一个月内,放宽到三个月。省外企业在我省设立的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处,一律不作为分支机构登记。
  鼓励创驰名商标
  鼓励、引导在鲁省外企业积极申请并使用注册商标,支持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争创山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鼓励和引导省外企业加强广告宣传,提高企业和产品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运用合同管理职能,帮助企业增强市场开拓和竞争能力。
  鼓励、引导合同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经济效益较好的省外投资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凡达到标准和条件的,不受注册时间的限制,及时予以受理命名。
  实施红盾帮扶
  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省内企业实施的红盾帮扶工程也适用于外商。省外在鲁投资企业设立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其作为红盾帮扶的重点对象,确定专人与企业联系,制定计划,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帮扶活动。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对省外投资企业要“扶上马、送一程”,使其顺利发展、做强做大。
  编辑: w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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