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
我们知道,在这次十七大代表的选举中就已经体现了扩大党内民主的要求。十七大报告中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也有很多的新提法、新措施,能否给我们具体说明一下?
省委党校党建教研室副主任张洪修教授解答: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比如: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委员会工作机制;实行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等等。其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论断尤其引人注目。
胡锦涛同志2005年1月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十七大发展了这一思想,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按照这一要求发展党内民主,就要在继续重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自身民主建设的同时,把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放在大力增强全党的“党员主体”意识,在党内真实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党员主体的各项权利上。这就包括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党员广泛地参与党内生活的制度机制、党员能够有力地监督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制度机制等等。可以说,什么时候在党内真正确立了党员主体地位,什么时候我们才可以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党内民主达到了应有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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