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这意味着什么?
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副处长袁红英副研究员解答:
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说法,内涵丰富、新意十足。这意味着国家不仅要着力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还将创造条件增加百姓的多元化收入,让更多群众增加财富,使更多人成为中等收入者。
“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现在我们进行收入水平的比较时,常用“个人可支配收入” 指标来衡量,并可以划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两个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在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大约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约为2%。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老百姓也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财富,当前居民储蓄在15万亿元左右。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投资品种纷纷飞入了寻常老百姓家。而随着股市等金融市场的繁荣,百姓投资理财热情高涨,到2007年10月初,沪深两市投资者开户数超过1.2亿户;基金资产净值总计已超过3万亿元,基金投资账户数超过9000万个。由于近几年房价的持续上涨和自2006年以来内地证券市场的繁荣,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收入和房租收入使得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同比增幅得到进一步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40多元,同比上涨了26.5%。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提升百姓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外经验,财产性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准。据了解,美国公民的财产性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40%,其90%以上的国民拥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尤其是让普通群众获取财产性收益,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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