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发布户外广告须审批 否则按非法广告处置
2006-08-31 10: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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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10月7日讯(记者 李克新 张子森 实习生 孙淑霞)记者今天下午获悉,客商和广告公司在政府规定的15条道路和4个广场以外的区域和街道上发布的户外广告,必须经过审批,否则按照非法广告处置。 8月18日,济南市8部门发布了本届糖酒会户外广告发布范围:北起北园大街、南至经十路、西自纬三路、东到高新区。此范围内的主要交通道路以及四大广场和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为户外广告设置区。主要交通道路是:东西方向的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四路、共青团路、泉城路、解放路、轻骑路(工业南路)、经一路至高新区展馆;南北方向的纬三路、纬二路、趵北路、趵南路、历山路、二环东路。主要广场是泉城广场、火车站广场、火车东站广场、洪楼广场。 考虑到相关厂家的需求,济南市有关主管部门今天召开座谈会,明确了在上述15条道路和4个广场以外的区域和街道上发布户外广告,经过审批可以设置户外广告,否则按照非法广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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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余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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