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景钦,1901年出生于青岛崂山区。小学毕业后到沧口日资钟渊纱厂当练习生,1923年初,与王星五等人一起,被送往日本神户钟渊纱厂学习技术,于同年春末回国,后因痛打毒打中国工人的日本工头,被厂方开除。 1926年冬,已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友王星五,担任中共青岛支部联合干事会书记后,段景钦被其介绍加入党组织。1927年8月,段景钦与王星五等人同时被捕。在敌人的严刑和利诱下,段景钦始终坚贞不屈,视死如归,严守了党的秘密。1930年4月,经党组织营救获释,并被指定担任中共青岛市委委员。为便于开展工作,他和妻子开办了一个名为“钦记成衣店”,作为上下级党组织的联络站和市委机关的一部分。1931年1月,段景钦因被叛徒出卖而被捕。在敌人残酷的刑讯和叛徒的质证下,段景钦一直未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但又一叛徒向敌告密,说他为共产党保存着3支枪。在敌索枪不能,口供难获的情况下,将其押解济南。国民党山东省高等法院虽仍未获得口供、物证,却以“代共党窝藏枪支子弹,图谋不轨”的罪名,判处段景钦死刑,于1931年8月19日枪杀,时年30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