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政爱民
2006-08-31 10: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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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政爱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展的拥护政府、爱护人民活动的简称,是军队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拥护人民政府,爱护人民群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人民军队赢得人民群众支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拥政爱民是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除执行作战任务外,还担负宣传、组织、武装群众,帮助建立革命政权工作。在作战和训练中,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处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开展了大规模的拥政爱民运动。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要求军队应成为尊重人民政府、执行法令的模范,爱惜根据地,爱惜人力物力,加强军队纪律,给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以必要的帮助。1943年1月15日,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首先颁布了《拥军公约》,在全边区发起拥军运动,并把1月25日至2月25日定为拥军运动月。1月25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作出《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颁布了包括服从政府法令,保护、帮助、尊重政府,爱护公共财物,减轻人民和政府负担,不侵犯群众利益等项内容的《拥政爱民十大公约》。并发出开展拥政爱民月的工作指示,把2月5日至3月4日定为拥政爱民月。拥政爱民运动首先在陕甘宁边区部队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各部队遵照中共中央指示,深入进行拥政爱民教育,清除军阀主义影响,增强群众观念,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1943年10月1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党内指示,要求各抗日根据地在1944年农历正月普遍地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抗(抗日军人家属)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并规定以后于每年农历正月普遍举行一次。1944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四五年的任务》的党内指示,把拥政爱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部队普遍执行并做出成绩。各根据地部队积极响应,大力加强群众工作,进一步改善和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号召全军部队不要片刻放松拥政爱民。人民解放军严格执行命令,执行政策,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向新解放区派出大批干部,组成工作团,协助地方建党建政,帮助新生的人民政权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剿匪反霸,巩固政权,发展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模范地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奋勇参加抢险救灾,大力支援社会公益事业,进一步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极为重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把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作为总要求,把加强军民团结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全军各部队广泛深入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大力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广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拥政爱民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上图为井冈山雷打石景区内“雷打石宣纪”雕像。1927年10月15日,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进军井冈山时,站在雷打石上首次宣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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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栾晓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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