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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建立“三项机制” 确保长效机制

2006-08-31 10:55:04 SRC-951
   
 
    为巩固提高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枣庄市山亭区及时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重点从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加强党员监督三个方面,探索建立一系列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规章制度,为确保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着眼打牢党员先进性基础,建立素质提升机制。围绕调动党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打牢保持先进性的素质和能力基础,重点建立健全了四项制度。一是学分管理制度。区委每季度确定一批学习重点内容,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基层党组织。每位党员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20小时,每年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0字。区委采取每半年分层调阅读书笔记、组织集体会考等形式,确定每位党员的学分。学分满分为100分,调阅读书笔记、集体考试各占50%。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继续教育的酌情加分;不按时参加组织调训的,酌情扣分并通报批评。二是换岗锻炼制度。区委每年有计划地从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和部分村、企业党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同志参加多向交流多岗锻炼,通过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部门单位内部科室之间岗位轮换,到经济薄弱村、区直企业、信访、招商等条件相对比较艰苦、工作量比较大的部门单位接受锻炼等形式,使干部在实践中经风雨、长才干,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三是论坛交流制度。区委定期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报告,定期组织全区各条战线优秀共产党员作事迹报告。各基层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学习论坛,围绕一个时期的重点学习内容、党员思想工作情况,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党员学习交流。对观点新颖、论述精辟的心得体会,经党支部推荐,优先在《山亭周讯》、《山亭组工创新论坛》等媒介登载交流。四是晋升准入制度。凡年度累计学分低于80分,或无故不参加上级党组织调训,或在实践锻炼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是预备党员的,延长一年考察期;是普通党员的,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是后备干部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是科级干部的,不作为提拔重用人选。

  二、着眼践行先进性标准,建立争先创优机制。围绕激发党员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党员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动力,促进党员干事创业,奋勇争先,重点建立健全了四项制度。一是岗位竞赛制度。各部门单位根据区委制定的党员先进性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具体标准。广大党员对照先进性具体要求,通过悬挂流动红旗、佩戴党徽等形式,自我加压,比学赶超。在供电、工商、税务、交通等窗口部门、服务行业,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在企业开展“岗位比贡献”活动,把党员置于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促使党员不断规范自身言行,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社会奉献制度。区委把每月的第一个周六确定为“党员义务奉献日”。各党支部根据不同党员职业特点,积极为群众送科技、送法律、送健康,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等义务奉献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党员代理妈妈”、“扶贫济困促和谐”等活动,想方设法解决农村贫困户、企业下岗职工、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孤贫儿童的实际困难。通过在离退休党员中开展“退岗不褪色”活动,在下岗失业党员中开展“失业不失志”活动,在流动党员中开展“离家不离党”活动,牢固树立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理念,展示党员良好形象。三是绩效展示制度。各部门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置党员绩效公示栏,把每位党员与党支部签订的《党员年度目标责任书》予以公示。每季度公开展示一次党员工作实绩,包括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参与社会奉献活动等情况,接受党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四是评先树优制度。每年“七一”前夕,区委从全区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党员中评选出10名模范共产党员,授予“党员标兵”荣誉称号。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形成争先创优工作格局。

  三、着眼永葆先进性要求,建立监督评议机制。围绕建立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重点建立健全了五项制度。一是意见征集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建立专门意见征集机构,每年6月、12月组织专人多渠道征集意见建议。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和反馈。各级党员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要不少于2个月。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二是谈心谈话制度。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前后,党员工作岗位变动或受到组织处理时,由所在党组织指定专人与党员进行谈心。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特点,分别采取“启发式”、“鼓励式”、“诫勉式”、“慰问式”“互动式”等方式进行。三是跟踪记实制度。由基层党支部为每位党员分别建立“党员记实手册”,每年对党员参加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爱心捐助以及受到各级表彰奖励、提拔重用、纪律处分、阶段性工作成绩等情况如实登记,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四是整改提高制度。区委把每年1月、7月确定为集中整改提高月。对领导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采取上下结合、左右联动、主辅配合、点面互动、党群联手等方法进行整改。对涉及党员个人的问题,在党员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党组织采取对照标准“照镜子”,因人制宜“结对子”,分类指导“搭梯子”,党员群众“定尺子”等形式促进党员尽快整改,转化提高。五是评议考核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6月、12月组织两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采取上级机关评、党员互相评、广大群众评等方式,对每位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由党支部对每位党员分别提出评议意见,如实向党员本人反馈。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群众举报或组织检查中发现个别党员在思想和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告警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党员,限期整改。针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认真整改或整改结果群众不满意的,下发《诫勉通知书》。(雷杰)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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