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讨论确定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
2006-08-31 10: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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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进一步讨论确定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进一步讨论确定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目前,参加第二批教育活动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正在按照中央、省委部署要求,讨论确定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列举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要充分认识到,参加第二批教育活动的单位涉及行业领域广、业务差异性大、党员岗位层次多,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分岗位,讨论确定好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对于确保分析评议阶段工作质量,确保第二批教育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至关重要。各地各单位要重视程度再提高,思想认识再深化,组织广大党员深入讨论,进一步深化细化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使之真正成为党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的标尺,党员日常行为的规范和警示。 通知强调,要在坚持中央、省委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坚持分类指导,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体现时代特点,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新时期党员保持先进性“六个坚持”基本要求和《党章》规定来进行,使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体现行业特点,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分门别类地讨论确定先进性具体要求,列举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要体现岗位特点,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不同群体党员特点,针对技术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不同岗位党员职责,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使之更加贴近党员思想、工作、作风实际。要体现可操作性,概括凝练、简洁明了、上口好记、表述准确,便于理解,便于党员落实和搞好对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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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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