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几位外籍人员展示自己的中国“绿卡”。当天,来自美国、加拿大、瑞典、德国等7个国家的12名驻鲁外籍人员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成为首批获得中国“绿卡”的驻鲁外籍人员。 (新华社发)
□记者 张子扬 滕世雷 通讯员 孟李生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21日讯 今天上午,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瑞典人安德森·悠然,从省公安厅厅长曲植凡手中拿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安德森·悠然1997年就来到了中国,他拿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后告诉记者:“这一天我期待有一年的时间了。住在山东很安全,生活、工作很愉快,领到‘绿卡’出入境更方便了。” 今天,省公安厅共为12名外籍人员颁发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这12人为首批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在鲁外籍人员,分别来自美国、加拿大、德国等7个国家,其中包括投资人员、任职人员、国家特别需要人员和定居人员。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俗称“绿卡”,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获此证后,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日期不受限制,凭有效护照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签证手续。 据介绍,我省所有县市区已全部对外国人开放,目前在我省投资、就业、任职、学习的常住外国人达3万多人,每年来山东旅游观光和从事商务活动的外国人超过50万人次,三资企业和境外常驻机构近2万家。2002年,省公安厅出台了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2年至5年入境居留便利措施,受到普遍欢迎。2004年8月15日,《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发布施行后,不断有外籍人员向公安机关提出永久居留申请。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人士介绍,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我省市级公安机关是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受理机关,省公安厅是审核、复核机关,公安部是审批机关。今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将会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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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停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华停留有三种情况:短期停留、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短期停留主要是来华进行旅游、探亲、经贸等活动,一般发给不足一年的签证。长期居留主要是来华留学、工作、投资等人员,可发给1—5年的居留许可。 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1985年1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的审批作了规定,但是从总体上看,审批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条件规定得还不够具体。2004年8月15日,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其中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审批程序,《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法律效率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是一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比较全面、系统的规章,为中国“绿卡”的审批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