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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山东》城市形象宣传片大赛参赛要求及标准

2006-08-31 10:49:04 SRC-402
   
 

《美丽山东》城市形象宣传片大赛

参赛要求及标准

 

1.        各地市参赛作品一律采用30分钟模拟B-T录象带, 标签署明参赛城市

2.        带头30秒彩条,30秒蓝底,正片内容为1分钟(正负零秒)。

3.        作品必须以广告片的剪辑语言方式阐释(该城市的历史文化人文风情及富有时代感的现代都市风貌)。

4.        片中应体现城市的宣传语(凝练 简洁)片尾加城市名称,如:帆船之都---中国青岛。

5.        画面质量要求:色彩艳丽,影调明快,主题陪体有层次感(胶片作品及高清作品评委将加分)。

6.        广告片的镜头原创及音乐原创评委将加分。

7.        杜绝解说词加画面的传统专题片的表现手法。

8.        禁止将其它城市宣传片的镜头嫁接使用。(如有发现将取缔参赛资格)

9.        大赛将评出一等奖作品2名
         二等奖作品4名
         三等奖作品6名
参赛作品必须随进入复赛的选手团队交给组委会,大赛城市宣传片组委会拥有评定标准的解释权。
                                        

大赛组委会

2006年3月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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