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山东》城市形象宣传片大赛参赛要求及标准
《美丽山东》城市形象宣传片大赛
参赛要求及标准
1. 各地市参赛作品一律采用30分钟模拟B-T录象带, 标签署明参赛城市
2. 带头30秒彩条,30秒蓝底,正片内容为1分钟(正负零秒)。
3. 作品必须以广告片的剪辑语言方式阐释(该城市的历史文化人文风情及富有时代感的现代都市风貌)。
4. 片中应体现城市的宣传语(凝练 简洁)片尾加城市名称,如:帆船之都---中国青岛。
5. 画面质量要求:色彩艳丽,影调明快,主题陪体有层次感(胶片作品及高清作品评委将加分)。
6. 广告片的镜头原创及音乐原创评委将加分。
7. 杜绝解说词加画面的传统专题片的表现手法。
8. 禁止将其它城市宣传片的镜头嫁接使用。(如有发现将取缔参赛资格)
9. 大赛将评出一等奖作品2名 二等奖作品4名 三等奖作品6名参赛作品必须随进入复赛的选手团队交给组委会,大赛城市宣传片组委会拥有评定标准的解释权。
大赛组委会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