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体系覆盖全省所有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各项政策都落实后,每年助学经费总额将达到30亿元 ■不搞平均分配,引导学生投身国家最需要的专业领域和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7月1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14号)。就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财务处调研员、国家助学贷款中心主任刘振鹏。 关于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刘振鹏介绍说: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实施。这一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其中,解决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对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 财政投入力度大。落实这些政策,今年全省各级财政还需安排资金8.5亿元(只有下半年一个学期),2008年再翻一番,达到17亿元以上,平均每生每年可补助1700元。经测算,各项政策都真正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总额将达到30亿元。政策共涉及130多所高校和800多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将惠及126万高校学生和150万中职学生。 政策导向作用强。通过加大对中等职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将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校。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等专业倾斜,引导学生投身国家最需要的专业领域。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全省人才资源分布的合理性。 这一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分四大块内容。 第一,完善奖学金制度。 中央和省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面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而此前这两类奖学金只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由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6000元。所需资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负担。 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将奖励资助约4万名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省属学校(含新建国办普通本科高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高校(含民办学校)由省市按比例分担。市与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第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此前只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次将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其中。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每年将资助约17万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4倍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新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每年将资助近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90%,相当于过去的12倍。 第三,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原“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更名为“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今年秋季起,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 原已经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70所政府办普通高校,要在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好外省籍学生贷款问题。去年纳入进来的民办、成人高校,教育厅正在与有关金融机构协商落实贷款经办银行。 第四,其他资助体系。 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民办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在制定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政策,民办高校也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要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