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构建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动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公安部党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
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并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认真贯彻施行。
公安部党委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十分重视,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队伍建设会议上即作出了部署。公安部纪委组织专门力量负责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公安部各局和各地公安机关的意见,还先后召开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三个专题座谈会;公安部党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研究。《具体意见》共分九个部分,阐述了建立健全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总结了公安机关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经验,明确了构建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和措施。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公安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新阶段。
为确保提出的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具体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纪委协助党委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警种要齐抓共管,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督察机制、测评机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
据悉,公安部目前正在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筹办宣传贯彻《具体意见》专题培训班,布置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以确保全国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实现预定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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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重大举措
日前,公安部党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提出了构建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这是公安部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际行动,是从建设强大公安队伍和强有力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根本措施。按照部党委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于全面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具体意见》体现了公安部党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公安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置于公安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审时度势,励精图治,奋发图强,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并且在实践中创造并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建立健全有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意见》在充分吸收多年来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成功思路和做法的基础上,确定的奋斗目标实事求是,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是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具体意见》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精神,是推动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执法环节的违法违纪案件易发多发,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警民关系,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亟待从根本上加以预防和解决。为此,《具体意见》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的重点工作,提出加强以执法为民为核心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围绕解决公安执法和队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以强化领导干部和执法过程的监督为重点,建立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坚持查处案件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充分发挥惩处的治本功能;坚持惩处与教育、保护相结合,落实从优待警,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激励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措施和要求。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必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同时,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具体意见》,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绝不能以放松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代价。对违法违纪案件必须严肃查处,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坚决纠正,这也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内在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抓紧建立健全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公安机关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惩防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部门、各警种要结合业务特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切忌推诿扯皮,搞形式、走过场。只有这样,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才能顺利完成,反腐倡廉工作的奋斗目标才能如期实现。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个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进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僵化模式,各级公安机关必须结合实际抓落实,不断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实践,检验和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当前,各项公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让我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抓紧建立健全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开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为公安机关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有力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