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6月24日讯 (记者 曲涛) 5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济南市天桥区连续发生两起交通事故逃逸案,造成两人死亡。天桥区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全力出击、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对肇事者陈某、马某判处了“终身禁驾”的严厉处罚。这是记者今天在天桥区交警大队获得的信息。
陈某,男,29岁,山东省东阿县单庄乡人。2004年5月4日23时50分,陈某驾驶鲁AX0569号白色捷达出租车沿天桥西副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行至天桥西副道官扎营中街路口处,遇家住槐荫区刘某(男,50岁)骑自行车由东向西横穿天桥西副道。陈某所驾出租车将刘连同自行车撞出,造成刘受重伤(七天后,刘不治身亡)。事发后,陈某驾车逃离现场。陈某2004年5月5日到天桥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
该事故经天桥区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认定陈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做出“终身禁驾”处罚。陈某由此成为济南市“终身禁驾”第一人。日前,陈某的相关资料已被录入到公安部门终身禁驾数据库。据悉,这套数据库系统全国联网,在任何城市,交管部门将不予为其办理驾驶证申领手续。
马某,男,33岁,原籍山东省东平县,现住济南市天桥区八里桥铁路宿舍。2004年5月24日22时35分,马某醉酒驾驶鲁AT7204号捷达出租车沿小清河南岸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纱厂西街路口时,将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撞倒。事发后,马某没有立即停车,反而加速向西行驶,出租车底部刮倒李某,并将其在路面上向西拖行60余米,致李某当场死亡。肇事后,马某驾车逃逸。
据天桥区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科长宋兴介绍,马某醉酒肇事驾车逃逸,且性质非常恶劣,济南交警部门决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终“终身禁驾”,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将移交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处理,除了“终身禁驾”,马某还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更严厉的处罚。
面对这两起“终身禁驾”案件,天桥区交警大队队长郭继春对记者说,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比较恶劣的行为,对他人生命财产不顾,进行逃逸。对这种恶劣行为,交警部门坚决取消他终身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这样既有利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肇事逃逸这种恶劣行为也是一种限制,一种制约,甚至是一种威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