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讯 摩托车驾驶员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载客、不戴头盔行驶等始终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疾瘤”。为迎接亚足赛,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6月25日,济南市历城交警大队民警在东外环和华龙路路口集中执行检查。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是: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报废或未经年检摩托车违章行为。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在短短的执行检查中,几乎每过几分钟就有一辆摩托车被查扣,驾驶员的交通意识亟待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这木条超长了多少?
历城交警大队民警王峰给违章驾驶员耐心讲解新交法
没有参加年审的车辆,交警坚决查扣
头盔不是太阳帽,一旦遇有事故,这“头盔”何用?
胆忒大,敢穿拖鞋骑摩托
9:30,徐某驾驶鲁A5N909二轮摩托车,东二环路由南向北行驶,因摩托车没有参加年审,看到警察后,企图择路而逃,被经验丰富的交警扣住。 9:50,张某驾驶鲁A60239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无驾驶证和行车证行驶,被历城交警大队民警扣留车辆,并责令到车管部门接受处罚。 10:00,鲁A22304二轮摩托车,东外环路由南向北行驶,后座乘坐人不戴头盔。历城交警大队民警耐心为其讲解不戴头盔危害性后,对乘坐人罚款10元。 10:10,王某驾驶鲁A30768二轮摩托车,无双证驾驶,并穿拖鞋驾驶。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扣留摩托车,并责令到车管部门接受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历城区是济南市市区拥有摩托车总量最多的城区,处在城乡结合部,摩托车成为人们主要的代步工具,由此摩托车违章和事故的发生率也成为历城交警最头痛的事件之一。据统计,发生在历城区的交通事故,由摩托车而引发的就占了三成。历城交警大队负责人对记者说,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关键在于驾驶员的交通法规意识太差。比如,摩托车出事故最容易撞击到头部,不少摩托车驾乘人员根本不把头盔当回事,反而视其为摆设。部分市民为了应付交警的检查,随便找一顶劣质头盔扣在头上。下一步,为配合迎接亚足赛,创建文明城,历城交警大队将广泛宣传新交法,结合历城区的路况实际,加大对摩托车的检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