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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国禁毒报告

2006-08-31 11:03:05 云南禁毒网
   
 

一、毒品形势

(一)境外毒源地仍在不断发展,堵源截流任务依然艰巨

“金三角”毒源地海洛因生产居高不下,冰毒产量继续增加,对我渗透频仍。我国全年缴获的13.2吨海洛因,大部分是由“金三角”生产和流入的,其中仅云南省缴获量就超过8吨。

近年来,“金新月”地区已成为世界最大的鸦片产地。2000年7月,迫于国际压力,阿富汗曾宣布禁种罂粟,该国境内罂粟产量下降。但当时阿富汗国内仍囤积了大量鸦片,并不断供应市场。“9.11”事件后,我国即关闭了中阿、中巴边境。2001年11月,联合国药品管制和防止犯罪办公室透露阿富汗一些地方又开始种植罂粟。

(二)国内毒品消费市场继续扩大,毒品种类多元化趋势明显,贩毒活动日益猖獗

目前,我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90.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0.71‰。2001年发现新滋生吸毒人员2.59万人。全国有涉毒县(市、区)2051个,其中吸毒人数在百人以下的有934个;百人至千人的有912个;千人以上的有205个。吸食海洛因人员74.5万人,占吸毒人员总数的82.69%。滥用“摇头丸”和氯胺酮人数急剧增多,全国大中城市的许多歌舞娱乐场所吸食“摇头丸”现象相当普遍,并由东南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向内地蔓延,“摇头丸”吸食者涉及社会多个阶层。

境内外贩毒分子相互勾结,形成横跨境内外,集收购、运输、贩卖、洗钱一条龙的地下贩毒网络,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贩毒手段更加现代化、智能化,有组织犯罪程度继续提高,初步形成操纵国内毒品市场的有组织贩毒集团。贩毒手法、方式不断翻新。毒枭在境外运用现代化通信工具指挥,事先设计好贩毒路线、交易地点和联络方式,采用单线联络、互相监视、分段运输等狡诈手段,迅速完成交易。人体藏毒现象仍很突出,利用铁路货运、客运夹带毒品仍占一定比例。

吸毒引发许多严重社会问题。截止2001年9月,全国共报告艾滋病毒感染者28133例,其中经静脉注射吸毒感染的占68.7%。从各地破获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情况看,由吸毒人员所为或由吸毒引发的占相当大比例。

(三)制贩冰毒,“摇头丸”犯罪形势更加严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现象仍较突出

制贩冰毒、“摇头丸”犯罪仍以东南沿海的部分省市为主要活动地区,但正日益向内地蔓延。一些毒贩将毒品地下加工窝点从东南沿海向内地转移,但资金和技术仍由香港、台湾及东南沿海地区的毒枭提供。有的制贩毒分子以合法企业为掩护,秘密生产制造冰毒、“摇头丸”,并采取分步骤异地加工制毒的方法,即在甲地对原材料进行初步加工后,迅速转移生产地,在乙地进行其他步骤加工,再到丙地提炼成品冰毒、“摇头丸”。在运输毒品的过程中,“人货分离”的倾向明显,贩毒分子越来越多地采用邮寄方式走私贩卖毒品。

2001年,全国共破获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175起,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208.2吨。其中制造冰毒和“摇头丸”的化学原料1-苯基2-丙酮(BMK)和胡椒基甲基酮(PMK)非法买卖、走私问题突出。4月,江苏省公安机关一案缴获BMK4吨。据查证,自2000年3月以来,涉案团伙先后3次采用伪报品名、货物夹藏等方法向欧洲国家走私PMK9.2吨,BMK1.77吨。

易制毒化学品走私手段更加诡秘。除伪造品名、货物夹藏外,还出现伪造购用证明、同其他化学品混装、改变易制毒化学品形态和名称等方法,以逃避海关监管。有的还直接利用因特网进行网上易制毒化学品交易,减少中间环节,给查缉工作带来难度,由于政府对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加大,有的制贩毒分子开始将未列入管制的化学品通过正常贸易渠道大量贩运出境,这些化学品一部分可转化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

二、禁毒的立场和政策

(一)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规划、部署2001年全国禁毒工作

2月9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贾春旺主任主持会议。白景富副主任汇报了2000年全国禁毒工作,分析了当前毒品形势,提出了2001年全国禁毒工作安排的建议。明确提出全年工作重点是:抓好毒品重点地区的禁毒工作,大力开展防范和打击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犯罪,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全面推进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加强禁毒基础建设和禁毒执法队伍建设。

2月22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和部署2001年全国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贾春旺、副主任白景富进行了动员部署。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经贸委、民政部的负责同志分别就本部门、本系统切实履行《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推动2001年禁毒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颁布

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要求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外负责禁毒领域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对内统一领导全国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冲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氯胺酮的管理

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全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体系,拓宽监测范围。要求各地将药物滥用监测视为禁毒和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同时,就建立全国药物滥用监测网进行了工作部署。

(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加强本系统禁毒工作

为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领导、职工对禁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全国经贸委系统进一步做好禁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经贸委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禁毒工作的关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六)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一步加强对醋酸酐和高锰酸钾的管理

为响应联合国开展全球范围的防止醋酸酐和高锰酸钾流入非法渠道的“黄宝石行动”和“紫色行动”,外经贸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醋酸酐和高锰酸钾进出口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相关的醋酸酐和高锰酸钾进出口项目,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三、惩治毒品犯罪

2001年,全国各级禁毒部门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1.03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7.33万名,缴获海洛因13.2吨、鸦片2.82吨、冰毒4.82吨、大麻0.75吨、“摇头丸”207万粒和各类易制毒化学品208.2吨。

(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各级公安禁毒部门积极行动,组织了大规模的毒情调查,针对本地突出的毒品问题,采取了有力度的严打整治行动,打掉一批贩毒团伙,缴获大量毒品。各地注意将禁毒工作与“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缉毒行动,破获了一批涉枪、抢动等刑事案件。

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30758件、42295人,批准逮捕29304件、39604人,其中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9961人,特大案件犯罪嫌人432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34066件、47691人,决定起诉27902件、37596人,其中重大案件被告人9096人,特大案件被告人3642人。6月,高检院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严打整治斗争联席会议纪要》。根据《纪要》要求,检察机关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信息,共同研究问题。检察机关坚持对重大毒品案件适时介入侦查的制度,参加公安机关的案件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证据收集、甄别、固定工作。各地检察机关还按照当地党、政府部署,积极参与对毒品犯罪问题突了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收缴、查获的毒资、毒品的管理,防止毒品扩散和重新流入社会。

各级法院受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各类毒品犯罪案件26837件,审结24690件,判决生效人数29511人。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甘肃兰州召开了全国部分重点省市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会议。广东、云南、广西、四川、贵州等地法院,都把毒品犯罪列为“严打”斗争范围之内。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了与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就打击毒品犯罪进一步达成了共识,统一了一些办案规范。各地法院还利用审判资源优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和禁毒宣传活动。“6.26”国际禁毒日前后,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公布了一批典型毒品案件的判决结果,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了616场(次)的公捕公判毒品犯罪分子大会,对6036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

(二)进一步完善堵源截流查缉网络

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公安部“西南边境地区缉毒堵源截流工作会议”部署,完善查缉网络,调整工作部署,加强查缉力量,增加一线警力,堵源截流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云南省新增设的11个常年警务站,较好地发挥了双向查缉的职能,严密了三道防线。全年云南省共破获毒品案件11224起,其中万克以上毒品案件1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779名,缴获海洛因8045.9千克、鸦片1300。5千克、冰毒806.4千克。11月8日,云南罗平县长底警务检查站通过公开查缉,从货运卡车装载的原木中查获672.9千克海洛因,创全国一案缴获海洛因数量之最。

2001年海关缉毒工作的重点,是查缉毒品走私大案和打击团伙性毒品走私犯罪活动。各级海关在进出境陆路口岸、货运码头、国际机场加强了查缉工作,对进出敏感地区的货物、物品进行重点监控检查,同时强化了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监管力度。为增强查缉手段,海关总署为各地海关监管现场配备了专用设备,并在10个直属海关的走私犯罪侦查分局设立了刑事技术处,提高了对毒品种类、成分、产地及物证和指纹的识别、鉴定能力。全国海关共破获毒品案件90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11人,查获各类毒品441.8千克,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7.12吨。深圳海关在罗湖口岸查获毒品走私案件16起,缴获毒品15.56千克。12月7日,广州海关一案查获可卡因115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航空、铁路、公路、水上运输及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部位和场所,加大了双向查缉的力度。全年铁路公安机关破获毒品案件4581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4394名,缴获各类毒品453.2千克,各项指标均创铁路公安机关缉毒工作新纪录。民航公安机关立足机场,发挥关口优势,注重深挖扩线,摧毁贩毒网络,全年破获毒品案件210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02名,缴获名类毒品176.3千克。

公安边防部队发挥守卫边境线、管理出入境口岸、通道等优势,加大进出境人员和车辆查缉力度,破获毒品案件159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48名,缴获海洛因2.62吨,鸦片0.56吨,冰毒2.66吨,易制毒化学品55.65吨。6月13日,云南德宏木康边防检查站在例行检查中,查获夹藏在地板中的海洛因388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该站因多年来缉毒成绩显著,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缉毒先锋站”荣誉称号。

(三)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加大打击制造、贩卖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犯罪力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清查整顿和登记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品种、产量和流向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积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国际打击易制毒化学品非法贸易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国际核查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督促其做好初审工作。1至11月,外经贸部共审核通过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贸易656单约386吨,出口贸易754单约6万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强化了对麻醉、精神药品及麻黄素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经营和使用,下发了《关于对麻醉药品经营单位验收调整的通知》,麻醉药品经营环节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农业部重视特药生产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麻醉药品原料生产的安全保卫制度。

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捣毁制造冰毒、“摇头丸”窝点及加工厂44个,破获制贩冰毒案件503起,缴获冰毒4.82吨。这表明,通过近几年的摸索,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省区的禁毒部门及时发现、主动打击冰毒犯罪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由于我国加大了打击力度,2001年以来,日本缴获来自中国的冰毒数量大大减少。

(四)、深化重点整治工作

4月,公安部禁毒局组织11个省区的17个重点地区组成5个工作组,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和考评。情况表明,各地因地制宜,组织了有影响、有力度的专项斗争和集中打击行动,对毒品问题形成了严打整治态势。17个重点地区共破获毒品案件774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819名,缴获各种毒品180多千克,枪支55支、子弹222发,打掉毒品犯罪团伙96个,铲除吸毒、贩毒窝点121个;强制戒毒、劳教戒毒14000人次。国家禁毒办宣布浙江省绍兴县、苍南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广东省广州市三元里不再列入毒品问题严重地区重点整治范围。

(五)、进一步做好禁种铲毒工作

年初,国家禁毒委员会对“九五”期间禁种铲毒工作进行了总结,向全国通报了“九五”禁种情况,对今年禁种铲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黑龙江、山西开展了航测铲毒行动。各级禁毒领导机构加强了对禁种铲毒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之纳入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做到奖惩分明。

10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部分省区禁种铲毒工作座谈会。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端总结了近年来禁种铲毒工作情况,分析了形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禁种铲毒的任务和措施。

国家林业系统积极做好林区禁毒共和,特别是内蒙古、黑龙江、甘肃大面积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坚持“守土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创建“无毒林区”为目标,全方位开展了铲除毒品原植物行动。

四、禁毒国际合作

(一)成功举办中国、老挝、缅甸、泰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

8月28日,中国、老挝、缅甸、泰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朱镕基总理会见了与会部长,罗干出席开幕式并设宴招待与会代表。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确立了四国间的禁毒合作伙伴关系和通过高层会晤磋商解决禁毒等国际和地区重大问题的方式,决定加强工作层面的业务交流,在人员培训、毒品预防教育、替代发展、禁毒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情报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切实有效的合作,营造了加强四国间禁毒合作、共同打击毒品犯罪的有利环境,将区域禁毒合作推上了一个新层次。

9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向泰国派驻了禁毒联络官。

(二)积极开展与东南亚及周边国家的禁毒合作,为禁毒国际合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促进与本区域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

1月11日至21日,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率领中国公安代表团对老挝、缅甸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并分别与老挝、缅甸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缅甸联邦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作为贾部长访问缅甸的重要成果之一,4月份,缅甸将大量向我境内贩毒的毒枭谭晓林抓获并移交我方,标志着中缅禁毒合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7月19日至30日,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率领中国公安代表团对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实地考察了泰、越两国的禁毒工作,进一步扩大了中泰、中越在禁毒领域的共识。贾春旺部长代表中国政府与越南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三)积极参加了一系列重要禁毒国际会议

3月,联合国第44届麻委会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国家禁毒办会同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香港禁毒处和澳门社会工作局组成以驻维也纳代表团张义山大使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会议。我代表团积极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及有关国家接触,交换意见和看法,探讨今后加强合作的方式和渠道。

5月,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成员国部长级会议在缅甸仰光举行。国家禁毒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率团参加了会议,并阐述了近年来中国政府为落实特别联大后续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得到好评。

9月13日至14日,旨在解决阿富汗毒品问题的“6+2”机制第二次禁毒技术性会议在巴基斯担伊斯兰堡举行。国家禁毒委员会组团参会,伊朗、巴基斯担、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美国和联合国禁毒署也派团参加了会议。

10月15日至18日,第25届亚太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HONLEA)会议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由公安部、海关总署、北京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的中国代表团7人与会。我国代表团积极发言、讨论,向会议提交了国家报告和执行第23届会议工作建议的调查问卷,并与香港、澳门代表接触,交流看法,与韩国、日本等国共商合作事宜。

11月13日至16日,公安部、外交部组团参加了在印尼巴厘召开的“东盟+中国”禁毒合作行动计划组第一次会议。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禁毒局还组团出席或参加了亚洲缉毒执法会议、东盟2015年禁毒合作机制及工作计划会议、东亚及东南亚防止安非他明类兴奋剂滥用研讨会、第二届国际反洗钱会议、国际高锰酸钾管制行动指导委员会会议、国际醋酸酐会议、国际刑警海洛因和“摇头丸”工作小组会议等。

(四)积极推动执法合作,切实履行国际义务

5月21日至24日,应我国邀请,联合国禁毒捐资代表团访问北京和云南。代表团由来自联合国亚太地区中心和法国、美国、日本、奥地利、澳大利亚等10个国家的成员组成。

12月,中国、法国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禁毒执法研讨会,签署了两国禁毒合作会会谈纪要,决定继续加强双方的禁毒合作。

中国还切实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继续积极参与联合国组织的全球防止高锰酸钾流入非法渠道的“紫色行动”和打击醋酸酐非法贸易的“黄宝石行动”,并且认真开展其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国际核查。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国际核查件474份,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出口51811吨,阻止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出口21笔,共计1352吨。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保障

(一)深入开展禁毒民警业务培训和考试

为提高禁毒民警综合素质,适应禁毒工作需要,9月10日至21日,公安部禁毒局在北京举办了全国公安禁毒处长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省会(首府)市公安禁毒部门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围绕禁毒工作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取得良好效果。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和国家禁毒委常务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分别在培训班开始和结束时讲话并授课。

公安部禁毒局与政治部人事训练局组织并完成了全国公安机关首次禁毒民警全员业务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13000多名从事禁毒工作的民警分5批,参加了业务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有12868名民警获得了上岗资格。

(二)做好禁毒编制和经费保障工作

为保证禁毒工作顺利开展,今年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重点地区公安禁毒部门增编1960人。上半年,财政部专门派员赴云南、广西开展禁毒经费调研,积极帮助解决中央禁毒专项经费不足的问题。全年中央禁毒专项经费达到1亿元人民币,比2000年增加了3030万元。国家计委专门立项投资4亿元,在云南修建专门用于毒品犯罪分子服刑的监狱、劳教戒毒所和强制戒毒所。

来源:云南省禁毒网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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