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一位官员透露,目前禁毒法正在制定之中,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这项法律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对戒毒人员安置帮教。
这种立法理念的转变令人欣喜。
回顾二十余年来我国禁毒立法工作,可以发现一个显著的特点,即立法工作总是落后于禁毒工作实践,禁毒立法工作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
有专家指出,现有立法对戒毒机构的设置、强制戒毒期限的设定、强制戒毒费用的支付、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管控帮教等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并规范禁毒工作实际。例如对于吸毒人员的处置仍以处罚为主,而不是矫治;戒毒费用还主要是由吸毒人员承担;回避毒瘾戒断必然具有的高复吸率这一客观现实,片面追求毒瘾戒断率。
专家建议,立法部门在禁毒法立法上,应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要整合现有禁毒法律法规、禁毒资源,以健全禁毒法律体系和禁毒工作体系;二是要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禁毒斗争所面临的新问题和目前禁毒工作实践所面临的困难。
禁毒工作理念也应该转变:应当树立以预防为主、将禁毒工作重心定位于毒品消费环节、正视戒毒客观存在的高复吸率与禁毒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等现代禁毒工作理念。(法制日报记者 王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