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量刑”:争议中前行
今年3月,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开发了一套规范量刑软件系统,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输入电脑,只需短短几秒钟就会“算”出被告人该判何刑。人们称之为“电脑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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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6 20: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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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可以保证司法公正 反对者:机械死板有失公允 |
今年3月,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开发了一套规范量刑软件系统,把 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输入电脑,只需短短几秒钟就会“算”出被告人该 判何刑。人们称之为“电脑量刑”。 此举一经推出,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争议。设计者认为,“电脑 量刑”既能提高法官断案的效率,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法官的自由 裁量权,保证司法公正。而反对者则认为“电脑量刑”忽视了案件之 间的个别化标准,有失公允。 “电脑量刑”方便快捷 8月12日,记者在淄川区法院采访时,该院“量刑规范化软件系 统”的主要构建者之一、刑事审判庭法官袁涛以一起判决不久的故意 伤害案为例向记者演示了通过软件系统计算刑期的整个过程: 去年11月26日,淄川区李丙杰因琐事与李桂红发生争执并厮打, 李丙杰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将李桂红的面部、左手臂划伤。经法医 鉴定,李桂红的伤情构成轻伤,伤残程度十级。案发后,李丙杰主动 到派出所投案,并赔偿李桂红经济损失1.78万元。该案经法院审理 查明案情,判定被告人李丙杰犯有故意伤害罪。 进入量刑阶段后,袁涛打开量刑规范化软件系统的界面,利用电 脑对被告人量刑。袁涛首先在“罪名”栏选择了“故意伤害罪”,在 “基准刑情节”栏输入“致一人轻伤”,电脑显示基准刑为“有期徒 刑6个月”;再输入“十级伤残”,电脑显示为“增加刑期3个月”。 据此,可确定李丙杰的基准刑为9个月徒刑。 袁涛又在“浮动刑情节”栏输入“在传讯前自首”和“主动全部 赔偿”,电脑显示各“减基准刑20%”。因此,本案的浮动刑为“9 ×40%=3.6(月)”。综合起来,量化刑为“9—3.6=5.4(月 )”,根据该院规定量化刑取四舍五入制,点击“计算刑期”后,电 脑最后显示量化刑为“5个月拘役”。整套操作不到3分钟,“量刑” 完毕。考虑到本案被告人系用刀伤人,比一般的伤害相对要重,法官 最终裁判宣告刑为6个月拘役。 为了验证“电脑量刑”是否真的能够做到“同案同判”,记者提 出请另外一名法官在隐藏判决结果的前提下,对本案进行“电脑量刑” 。正在办公室工作的孙启福法官像袁涛一样按照程序操作电脑进行量 刑,结果计算出的量化刑与原判的量化刑别无二致。孙启福说,“只 要按照《细则》量刑,用笔计算和用电脑计算,最后得出的结果没什 么两样。” 鼠标不能代替法官 孙启福提到的《细则》,即是在量刑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量刑 规范化实施细则》。记者就这一文件及“电脑量刑”产生的来龙去脉 采访了淄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红梅及法官袁涛。 记者:制定这个文件和软件的初衷是什么? 王红梅: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某种程 度的限制,尽量避免因个人因素造成的量刑失衡问题。有这样一种现 象不能不重视:在监狱中,同样情节的盗窃犯罪,因为由不同的法官 量刑,对两个罪犯的判刑可能会相差一年之多,判刑重的肯定会怀疑 司法的公正性。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造成的量刑失衡现象,在全 国普遍存在。 记者:你们是否注意到,推出“电脑量刑”后,招来很多争议? 王红梅:“电脑量刑”这个名称通俗易懂,但并不科学严谨,容 易使人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实际上,在量刑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 背后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量刑软件是以《细则》为蓝本的, 电脑只是辅助工具,鼠标代替法官的说法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 记者:可以不可以这样理解,《细则》的条文都输入了软件,“ 电脑量刑”实质上是“《细则》量刑”? 袁涛:是的。《细则》主要保证公正,软件主要保证效率。当然, 因为软件只是《细则》的替身,“电脑量刑”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又 能保证公正。 记者: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案件之间千差万别,电 脑如何量刑才能罪罚相当? 袁涛:《细则》涵盖的这11种罪名,占我们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 80%至90%,《细则》就是由这些案件中的规律性东西抽象出来总结 的。如果某件案件有6个情节,而《细则》只包含5个情节,那么,在 量化刑确立后,细则还赋予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根据个案的不同上下浮 动6个月的权力,以确定最后的宣告刑。如果仍不能体现个案的特殊 性,还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 记者:也就是说,不管什么样的案子,法官或合议庭量刑时只有 6个月的自由裁量权范围? 袁涛:对。 记者: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电脑量刑”的局限性是什么? 袁涛:目前,我们还没有穷尽所有的罪名和犯罪情节,需要进一 步充实。比如,对于两起类似的盗窃案来讲,其他情节都一样,但一 案的被告人作案的目的是为了吃饭或上学,而另一案的被告人则是为 了挥霍,在量刑时就应该有所区别,但是我们还没能将这一情节纳入 软件系统,只能考虑“根据个案的不同上下浮动6个月的权力”。 王红梅:在理论上,我们还有待成熟。前几天,我们到武汉大学 向多年研究这个问题的赵廷光教授请教,收获不小。 记者:下一步打算怎么做? 王红梅:在理论上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适时对软件进行升级。 袁涛:把尽量多的罪名和犯罪情节纳入到《细则》和软件中来, 并且把数量众多的法律法规输入到软件中,供法官查阅,除了计算刑 期外,还能起到电子资料库的功能。 本报记者 刘春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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