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丛书近100本,侵权涉及众多著名作家,其侵权规模之大,实属建国以来所罕见,侵权情节十分严重。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这套丛书也构成了侵权。
故作家们要求法院判令吉林摄影出版社立即停止发行这套丛书,向每位起诉的作家或著作权享有人支付侵权赔偿费人民币99000元整;向每位起诉作家或著作权享有人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0元整;在《新闻出版报》、《中国图书商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吉林摄影出版社的诉讼代理人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当庭向这些作家表示了深深的歉意,承认了自己侵犯了这些作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愿意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对于赔偿金额方面,则表示无法接受如此巨大的赔偿费用,希望法庭予以考虑。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则表示,此书既然是正式出版物,是否侵权,商家无从知晓,自己是无辜的;而且当发现这套丛书存在侵权问题时,就已及时停止了销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判决29位作家或著作权合法享有人对《二十世纪中国著名作家散文经典》涉及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吉林摄影出版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出版这些人的作品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吉林摄影出版社从即日起停止出版发行散文集,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这套图书;吉林摄影出版社在《新闻出版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29位被侵权的作家本人或著作权享有人支付侵权赔偿费人民币23760元,总计人民币689040元。对于作家们要求的精神赔偿的请求,法院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