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绵阳日报》刊发的《救救这川妹子》一文被定为1997年中国十大假新闻。这桩“冷冻姑娘”案近日经新疆乌鲁木齐中院一审作出判决。
1995年12月18日下午7点,四川姑娘兰海蓉与同在乌鲁木齐打工的4位老乡不慎煤气中毒,被送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抢救。4位老乡经医院救治后,陆续康复出院。兰海蓉一直处于昏迷状态,需住院进一步治疗。在医疗费罄尽的情况下,其母亲陈桂兰不辞而别。医院对兰海蓉进行了精心的治疗救护。兰海蓉病情稳定后,于1996年2月12日在远房舅舅李良光的陪护下,返回了原籍四川省三台县农村家中。
兰海蓉回到家乡后,其母亲陈桂兰编造并宣扬兰海蓉在新疆打工期间“死而复活”的“奇闻”。1996年4月18日,四川《绵阳日报》刊载了四川三台县农民孙才杰撰写的《救救这川妹子》一文。这则假新闻编造了这样一个传奇故事:1995年12月18日下午,到新疆打工的四川妹兰海蓉与其同乡等5人煤气中毒,兰海蓉经多日抢救无效死亡,其母陈桂兰将女儿的尸体送到乌鲁木齐火葬场,在零下20摄氏度的尸房里躺了数日的兰海蓉,不仅没被冻死、饿死,反而奇迹般地醒了过来。<BR&NBSP> 假新闻多处提及“兰海蓉等5人入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后,预交的两万元医疗费逐渐用尽……医院便不再给那4个女工用药,兰海蓉的氧气也被停掉了……腊月初三,昏迷了60天的兰海蓉终于在母亲怀里咽下了最后一口气……”<BR&NBSP> 此文一出,四川各地报纸纷纷转载,得知消息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气愤不已。他们说,兰海蓉等人入住后,医院将兰海蓉的同乡救治好,让其出院;兰海蓉康复后,医院还给她1000元路费,让其返乡。
1997年,国家新闻出版署经过查实,将“冷冻姑娘”新闻列为当年中国十大假新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为了维护医院声誉,近日操起法律武器,将绵阳日报社告上法庭。
乌鲁木齐中院经审理认为,舆论监督批评是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应尽的职责,但批评报道必须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不能扩大缩小,更不能歪曲。绵阳日报发表的《救救这川妹子》一文,涉及到原告的词语如“医疗费已用尽……医院不再给那4个女工用药,兰海蓉氧气也取掉了”,“兰海蓉欠下医院的各种费用,医院拒绝再为她进行治疗”,与原告精心救护治疗兰海蓉的事实不符,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辩称《救救这川妹子》一文,只是呼唤社会对不幸的打工妹献出爱心,并非故意侮辱原告,证据和理由不足。法院遂依法判决绵阳日报停止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名誉权的侵害,在其报上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给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