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怪,文学的阵地正一块一块被人占领、宰割;难怪,文学在人们心中的分量和地位变得越来越轻……身负重荷的文学已不堪忍受越来越多的玷污和亵渎,文学需要打假,文学更反对假打!”
日前,湖北省枣阳市首例著作权官司刚开庭,便充满浓烈的火药味——原、被告互不相让,决意进行一场“真刀真枪”的较量。
今年33岁的原告曲向阳系枣阳市委史志办干部,酷爱文学,先后发表文学作品200余篇。27岁的被告唐兰刚在枣阳市计生委工作,也是一名文学爱好者。
原告曲向阳诉称,“1997年,我利用一个星期的业余时间,写出散文《向往大海》,并被《三亚晨报》等报刊采用。”去年5月30日,曲发现《枣阳日报》刊登的散文《大海你好》一文的谋篇布局,甚至有多处词语、标点,都抄袭、剽窃了《向往大海》一文。曲称,“据初步分析,《大海你好》全文618字,其中抄袭、剽窃《向往大海》的词句达213字,占全文的34.5%。”曲找唐交涉时,“唐不仅不承认抄袭、剽窃,还强词夺理,百般抵赖,态度极为恶劣。”
一年后,曲向阳终于拿起法律武器,将唐推上被告席,要求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大海你好》绝非剽窃之作。”被告唐兰刚则辩称,该文具有独创性,主题立意与曲作品不同;该作品是在无法接触曲作品情况下产生的。唐还称:“本人文中有用词不当之处,但原告写的却是正确的。”
唐说:“两篇文章小部分雷同之处纯属巧合,而雷同作品同样享有著作权。”
原告代理人、湖北金鹤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德锴,在法庭审理中曾试图和解,但被被告当庭拒绝。
“只要将两篇文章放在一起一比较,是否抄袭、剽窃便一目了然。”朱律师认为,作品的形式和风格是衡量抄袭、剽窃的重要标志,而《大海你好》和《向往大海》两文的形式和风格基本相同,一些成段的字、词、句也完全吻合。
虽然这场文坛官司目前尚未有定论,但已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震动。对于文学爱
好者来说,他们关注更多的则是法律将如何保护文学这一片净土,如何纯净人们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