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0日《是新闻侵权还是恶意诈骗》一文报道了上海富豪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范永富,状告《法制日报》记者侵害其名誉权一案,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结果。经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于日前作出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悉,原告之一的范永富已于法庭宣判当日被上海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刑事拘留。
《法制日报》曾于1999年2月1日和同年11月17日刊登了题为《富豪公司诈骗多家企业应被查处》和《案外人的利益不容侵犯》的两篇文章,披露了上海富豪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搞多边协议、“一女多嫁”,侵害了参与联建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事实。对此,两原告认为上述两篇文章内容失实,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遂向法院起诉。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与2000年7月3日立案受理后,于2000年8月14日、9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记者张和平系职务行为,被告的主体应为法制日报社,两原告于2000年9月7日申请撤回对张和平的起诉,法院当庭口头裁定准许两原告撤回对张和平的起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11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上述两篇文章是以净化社会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文章所反映的内容是基本真实的,但在文章某些用词上欠妥,被告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审查,被告的行为属情节显著轻微,且两原告也未向法院提供证明其因上述两文章而使其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的事实,故被告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侵害了两原告的名誉权,所以,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原告上海富豪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范永富要求被告法制日报社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原告上海富豪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范永富要求被告法制日报社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由两原告负担。
据了解,富豪公司及范永富本人采取“一女多嫁”的方式在上海房地产中大搞联建协议,聚敛资金,而巨额资金又去向不明,这其中还包括数千万元的国有资产,有关部门正在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前不久,上海市静安公安分局已决定对范永富涉嫌其中一起合同诈骗行为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