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山东 体育 娱乐 女性 购物 财经 幽默 评论 书画 博客 旅游 图片 论坛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商桥 打折 十一运会官网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与法>案件点评
站内搜索:
伟人死后有无肖像权?
2003-04-28 00:00:00 作者:冯伟祥 林捷 

 

周海婴状告绍兴一珠宝金行侵犯鲁迅肖像权案一波三折

我国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状告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为父亲鲁迅肖像权讨说法一案,821日在绍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周海婴在诉状中称,19968月至9月,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未经原告同意制售圆形和方形鲁迅肖像金卡礼座,并于1996年开始销售,其单价为935元。金卡正面除中间有鲁迅肖像外,其右侧书有“绍兴近代贤人图”和落款为鲁迅的对联:“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鲁迅肖像左侧写着“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承制”和“9999纯金”字样。金卡背面是鲁迅先生的生平简介。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制售鲁迅肖像圆形和方形金卡礼座,显然侵犯了鲁迅的肖像权,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绍兴市越王珠宝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了相应的代理意见,认为本案中陈述的是绍兴越王珠宝金行未经同意使用鲁迅先生的肖像权,而与原告周海婴先生无直接利害关系,原告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绍兴越王珠宝金行已于1996827日因转制而注销,原告起诉对象主体资格已消失;鲁迅的形象与精神在其逝世后,从某种意义上讲便成了民族历史文化遗产,而不属于周氏家族私家财产,不存在继承性。鲁迅先生逝世后,其肖像权不存在继承问题,本案原告周海婴对鲁迅先生的肖像权无继承权,也对本案事关鲁迅先生的肖像权问题无起诉资格。

  绍兴市越王珠宝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还提出这样的问题:使用鲁迅先生肖像需要征得周海婴同意吗?他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方则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经过激烈的辩论,合议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绍兴市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承制和销售的刻有鲁迅肖像的金卡座,由于事先未征得原告同意,做法欠妥,库存的产品不再销售。被告补偿原告1.5万元,被告当庭向原告致歉。但在当天下午签字确认时,被告却突然反悔,致使几个小时前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效。

有关人士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已很明确,而死亡者的公民权自然消

灭,对其肖像权是否应当延伸保护,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这起鲁迅肖像权纠纷

案提出了一系列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死人是否有肖像权?肖像权中是否有财产

权?公民死亡后的肖像权如何保护?如此看来,此案的法律意义已远远超出了该案

本身。

编辑: liuyun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