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继29位著名作家状告出版社侵权得到法院支持,未经作者授权就出版作家散文集的吉林摄影出版社被判赔68万余元之后,9月5日,又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令中国戏剧出版社向32位京城记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40555.2元。
1999年11月,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一本名为《第三只眼睛透视京城》的书,描述了京城的社会百态及众生相。全书一共70篇文章,其中有64篇文章选自1994年到1999年的《北京纪事》杂志上刊载的文章,共计13万余字,这些文章的作者都是京城各报从事社会新闻采访的记者。由于该书出版前,出版社并未与各位作者联系,而且所选文章均未署作者名,未付稿酬,众记者对这件事非常愤慨,他们联合状告中国戏剧出版社,要求出版社以5倍的稿酬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
在法庭上,中国戏剧出版社承认出版前未获得作者的授权,但他们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这本书的主编王某和出版社签订了合同,全权负责策划编辑及处理版权问题,并保证承担侵权责任。出版社要求追加主编王某为被告,但被合议庭当庭驳回。
经审理,法院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中国戏剧出版社被判立即停止出版发行该书,在《光明日报》、《新闻出版报》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按千字300元的标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40555.2元。案件受理费3985元,由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负担。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李东涛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类似的侵权案很多,这就要求出版社要进一步加强著作权保护意识。针对有人认为应加大处罚力度,“罚就罚他个倾家荡产”的说法,李东涛法官表示,之所以未支持原告方要求按5倍稿酬标准判赔而是按照3倍稿酬的标准判赔,一方面是考虑到该案中的侵权行为是二次使用,另外也是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按照国家现行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