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普及和网上交易、网络拍卖的日渐红火,各类网络违法和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利用互联网的虚拟特性进行网络诈骗是其中一种比较严重的行为。
1月16日下午,19岁少年刘剑利用国际著名拍卖网站雅宝网实施网络“诈骗”一案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本案曾被称为“国内网上诈骗第一案”,一时间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前来旁听的中央及各地媒体记者甚众。
犯罪嫌疑人刘剑(男,19岁,初中文化,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初中二年级辍学后,曾在北京中关村等地接受过短期电脑培训,1998年开始从事电脑设计,2000年6月21日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逮捕。
宣化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0年4月以来,被告人刘剑在“雅宝”拍卖网站上发布虚假的销售二手手机的信息,这些“二手”手机售价均低于市场价1500元至2000元左右,并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向购买者许诺,收到购机款后马上用特快专递将手机寄给对方。其后,刘剑又以其父“刘福全”的名字,分别在中行张家口市宣化支行及建行张家口市宣化支行开设4个账户,等对方汇过买手机的钱后,即将款提出,未给对方邮寄手机。2000年5、6月间,被告人刘剑分别骗得福建、山东、天津、江苏等地购机者500元至2250元不等,共计骗得人民币1.3万余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因特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辩护方则认为,刘剑没有及时将手机寄给购机者,不属刑事诈骗,而是民事违约。因为刘剑在“雅宝”网上发布的手机拍卖信息是2000年2月至4月间,在此期间,也曾很好地完成了8次交易。至于后来5、6月份仍有人想继续购买,但此时已经过了刘剑在网上发布的广告信息的有效期,几位“受害者”在网上所见的拍卖信息并非是刘剑出于诈骗目的而有意为之。另外,刘剑在收到购机款但手头并无存货的情况下,仍想尽快组织货源,但后来刘剑于2000年6月8日去北京购买“二手”手机,由于途中遗失钱款等种种客观原因,没有能及时将手机寄给购买方。所以被告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是手机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
本案事实虽然较为简单,但由于涉及对因特网这一“虚拟空间”中特殊的商业运营方式的认识和判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担任本案辩护人的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赵曾海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电子商务日渐发达的今天,网上交易越来越频繁,交易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但这主要是由目前的计算机软硬件水平,网络立法完善程度以及人们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这个大环境所决定的,正是由于大环境不够完善,所以本案才会出现这样的诸多争论疑点。
有关专家认为,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信用是电子商务网站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一方面网民要有预防意识,尽量选择安全的方式交易;另一方面受骗后应及时与警方和网站联系,寻求帮助。但是关键还在于网站本身能够拥有严密和有效的措施来最大程度地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
本报将关注此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