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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报业集团法律事务中心简介
2003-12-23 12:00:00 作者: 

  在现代社会中,新闻是一个庞大的行业,新闻机构被奉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代表党和国家,长期被奉为神明,更带不上被诉。但随着我国民主意识的增强,权利意识的觉醒,新闻高高在上的地位受到冲击,人们已不再对新闻报道一味的相信和沉默,从建国以来第一个新闻侵权案件1985年发生在上海的疯女案以来,新闻官司呈突飞猛进的上升态势,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新闻媒体自己也一直在探索一条维权自律之路。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报业竞争的加剧,报业经营的地位日益重要,在市场经济这样的法治经济环境下,媒体加强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就日益明显。
  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是以中共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为旗帜和核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报业集团。集团拥有大众日报、农村大众、齐鲁晚报、生活日报、鲁中晨报、半岛都市报、经济导报、大众电脑报、青年记者、小记者八报两刊及一个网站——大众网。 大众报业集团不仅报刊种类齐全、宣传力量强大、经济实力雄厚,而且在加强自身新闻法制建设方面也探索出一条别具特色之路――成立法律事务中心。
  这几年新闻单位都在埋怨新闻官司缠身,但新闻官司多这种现象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反映了经过普法宣传教育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提高,知道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毋庸讳言,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法制观念淡薄,确有新闻侵权行为。面对新闻官司的挑战,怎么办?有的感到困惑,想不出良策;有的兵来将挡,缺乏长远打算;有的开动脑筋,积极探索,企图寻找出一条新路来。大众日报社及所属各媒体发生的新闻官司,仅1998年底到1999年底的一年间,就多达16起。有的新闻官司短则半年,有的新闻官司旷日持久,长达数年,牵扯报社人员,特别是领导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过去,打新闻官司,一般的做法是临时聘请律师,或靠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的实践告诉大众日报社的领导层,这种方式已不能适应新闻事业发展的需要了。大众日报下属子报众多,现在不光有报纸,还有其他产业,而且产业功能日益多样化,可谓家大业大。这样,报社面临的形势,就不只是一个简单打官司的问题了,还有许多涉及法律的事情要做,而且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和报业集团的建立,今后涉及到法律的事情将更多。即使仅仅是打官司这一件事,一年发生那么多起,光请律师也会忙得团团转,相当被动。因此,他们一改过去的传统做法,下决心抽出专人,成立法律事务中心,“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变被动为主动。
  大众报业集团的法律事务中心目前有17人,人员组成上既由报社各部门抽调的精英,也有刚毕业的专门学法律的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有5人已取得律师资格。既懂法律,又有新闻工作经验,是中心成员不同于社会上一般律师的特点。该中心定位是:作为集团监督控制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集团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具有保驾护航的作用;对强化集团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有培训引导的义务;要为集团领导依法施政当好参谋和顾问。中心下设四个部门,分别为:
  新闻诉讼室:以应对各类诉讼业务为主要职责,其中以新闻官司为主,兼管广告纠纷、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业务活动从立案到执行,根据维护集团利益的需要起诉或者应诉,调查取证,在结案后对案件处理结果予以总结并提出处理意见。此外,新闻诉讼与新闻采编相结合,作好稿件审查,防患于未然。
  合同审查室:以对集团内部的各类合同进行法律审查为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可以参与有关项目执行,协助或者负责起草重要合同,兼管起草法律文书、规章制度等,并根据形势需要定期发布有关警示报告或者法律建议。
  综合业务室:主要是对中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保障,其职责包括法律热线值班、接待法律咨询、社内普法教育、组织中心业务会议和学习、编发《法务信息通报》,以及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领导交办事务。
  清债办公室:依法清理集团所有债务,最大限度地为集团减少损失,服务对象集团所有部门。同时也负责处理外单位对集团的追债。
  法律中心的定位是:作为大众报业集团整个监督控制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集团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具有保驾护航的作用;对强化集团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有培训引导的义务;为集团领导依法施政当好参谋和顾问。
  大众报业集团成立法律事务中心的实践还告诉我们,处理和防范新闻官司是中心的重要任务,但不是惟一的职责。凡是报社与法律有关的事情,中心都要参与。报社领导决策层赋予中心的任务是多元的,现在该中心的主要任务和功能有:
一、 普法教育,强化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 处理各项纠纷和官司,以新闻官司为主,还包括广告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
三、 开展非诉讼业务,作好法律顾问工作。如商务谈判、工商登记,产业整顿,含公司设立、改制、撤销、上市等。
四、 集团内部事务的法律监督。如招投标监督、办事程序监督、公证监督等;单项法规执法监察。
五、 合同审查。集团及集团下属部门的合同都由该中心审查后,负责人方可签署。
六、 草拟某些规章制度(即集团“小立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
七、 进行债权债务清理。进行债项统一,集团债权、债务均移交该中心输入清债数据库,由中心统一负责。
八、领导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中心做的这些工作,密切联系新闻工作的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是社会上聘请的律师不可能做到的。中心职责的多元定位,使报社方方面面的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表明报社领导决策层有了全方位的法律意识。大众报业集团的法律事务中心从筹建至今有四年了,四年来该中心功能不断完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法制宣传教育是该中心工作的重点,针对现实法律问题,发布了二十几个法律建议书。另外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各类讲座十几次,中心计划在两三年内,通过讲座形式,把报社系统的同志轮训一遍。中心在报社内部设“法律热线”,目前报社有上千人,向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解惑答疑。
二、在社内法制建设方面,该中心选编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制定有关规定,如《新闻官司防范的若干规定》、《清债管理办法》、《诉讼责任处罚办法》、《案件费用承担规定》等一系列社内规章制度。为报社各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提供了保证,使报社在依法治社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三、经过中心审查的合同每年成倍增长,合同标的额已近两亿元,而且起草多种备用格式合同,并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参与集团重要事项的决策,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具体案件方面,成立至今共为报社办理各类案件已达492起,2000年为70起,2001年已达148起,2002年136起,2003年138起。有的案子维护了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利,有的案子通过调解解决,有的案子虽然败诉,但也从中吸取了经验教训,且报社人员防范新闻官司的意识有了普遍提高。
五、清理债务,每年该中心能为集团清回欠款200多万元,而且改变了债务管理混乱、怠于清理的局面,对欠债不还者,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挽回了一些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应当说该中心的成立成效显著,任重道远,目前可以说是国内媒体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内部法律服务机构,正像大众报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徐熙玉所说,中心成立后把领导给解放出来了。他所谓的解放,是指领导从频繁发生的新闻官司和其他法律事务中解放出来,这样领导就可以集中精力抓报社的大事,这一点是很值得注意的。至于该中心今后的发展方向,徐熙玉和该中心的主任都指出,目前中心的任务主要是对内,将来有条件时拟拓展到对外,面向社会。他们满怀信心地说,中心有可能成为报业集团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国内各家媒体纷纷进行改革,产业化经营是媒体的必然之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媒体自身的法制建设也是媒体生存的必由之路。

联系方式:济南市经十路46号

编辑: liu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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