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许可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46号
授权代表:
乙方: (以下称“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就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有关信息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有关术语解释
1.1“甲方网站”,指甲方拥有的网址为www.dzwww.com的互联网网站。
1.2“乙方网站”,指网址为 之互联网网站。〔注:如存在多个关联网站,则应以穷尽方式列明〕
1.3“用户”,指接受或可能接受互联网服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用户。
1.4“信息”,指甲方按本合同许可乙方使用的信息,包括图片、文字及其他形式,不论该信息是否受著作权法的直接保护,均为本合同所指称的信息。但无论如何,除非合同有其他约定,该信息不包括计算机软件、音频或视频文件。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第2条 权利保证
2.1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2.2如甲方不是信息的权利人,甲方保证信息的权利人同意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且不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3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及时性和准确性。
2.4甲方保证乙方网站使用其提供的信息以及乙方网站与甲方网站的链结不构成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同时甲方保证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3条 信息范围及使用费
3.1甲方向乙方提供并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及甲方网站拥有权利的信息,甲方拥有权利的信息在每条信息中都有明确标识,即在新闻来源中标记为 的内容。
前项规定之外的其他信息均不在本合同标的范围之内,乙方因使用标的范围之外的信息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乙方向权利人自行承担责任。
3.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信息使用费,总金额为: (人民币)
支付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第4条 使用许可的期限
4.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已经使用的甲方网站信息,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5条 信息提供的具体要求
5.1甲方应在每个工作日将信息上传到己方网站之后,由乙方自甲方网站自行摘录获取信息。
5.2甲方应在其网站首页的友情链接位置上加上乙方网站。〔注:此为选择性条款〕
5.3其他要求: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约定〕
第6条 信息使用的具体要求
6.1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是非专有性信息许可使用。
6.2乙方保证信息仅在乙方网站使用,而不在其他任何媒体使用。
6.3乙方不得授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信息。
6.4甲方许可乙方利用信息制作成栏目并在乙方网站上公开登载和展示,乙方网站的用户不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6.5乙方网站使用信息时,应承认并在乙方网站上注明甲方网站是信息的提供方。
6.6乙方有权对信息内容根据乙方网站的经营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筛选和编排。乙方对信息作修改、编辑、翻译或其他变更时不得实质性改变信息的内容。
6.7乙方应在其为乙方网站制作的登载信息的栏目中标注信息的作者,如有关信息无明确的作者,乙方可不予标注。
6.8随着业务扩展需要以及新的网络终端出现时,乙方如果以其他的方式使用甲方信息如制作、使用信息的手机版、电视版等其他版本,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信息许可使用合同。
第7条 权利归属的约定
7.1 甲方拥有所提供的原始信息的知识产权或者著作权人授权的使用权等民事权利。
7.2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加工、制作后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7.3本合同不影响双方对其商标、标识、网站的Logo或网址的任何权益,包括所有权或其他许可(本合同所述除外)。
第8条 违约责任
8.1除本合同第9条所述的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之外,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不及时履行本合同,且经另一方书面通知改正之日起 日内仍未改正的,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2甲方违反第2条之保证,致使第三方为此向乙方提出任何请求,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应对该种请求,如经法院最终判定系甲方原因所致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的,在乙方向该第三方实际承担该责任后,甲方应按法院判定并由乙方实际承担的相应责任向乙方赔付,但赔付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信息使用费总额。
8.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信息使用费的,除按照第8.1条承担责任外,每迟延一日还应按信息使用费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9条 免责条款
9.1用户可以通过访问乙方网站而浏览信息,并可对信息进行下载。用户或第三方以合法方式对信息进行使用、修改、演绎、下载或转载,乙方均不对包括甲方承担责任。
9.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就受不可抗力影响部分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前项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第10条 保密条款
10.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通过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或者向政府监管机构、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提供的除外。
10.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合同10.1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和适用的法律
11.1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2. 双方同意提请 仲裁机构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也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现行法律。
第12条 其他事宜
12.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及其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2.3本合同正本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 份,由甲方送交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12.4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按本合同落款处的联系方式进行,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12.5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悖的,则应以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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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签订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
附件:〔注:若存在附件,则应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