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保证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发包方(即《协议书》的“甲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即《协议书》的“乙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应乙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协议书》(见附件)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乙方支付管理费及由此发生的一切义务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1条 丙方保证范围包括《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第2条 )所确定的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3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保证范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不第4条 按主合同第5条 的约定履行义务,第6条 甲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履行通知后的 个营业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第7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第8条 因本保证合同第9条 所担保的主合同第10条 的无效或解除而第11条 免除。
第12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消,第13条 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第14条 本保证合同第15条 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16条 丙方代乙方履行义务后,第17条 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18条 丙方应承担保证责任,第19条 直至其所担保的本合同第20条 第一条范围内的全部金额付清为止。在此期间,第21条 任何一方不第22条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23条 。需要变更本合同第24条 条款时,第25条 应经三方协商同第26条 意,第27条 达成书面协议。
第28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29条 本合同第30条 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第31条 并自主合同第32条 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33条 本合同第34条 一式三份,第35条 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