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动合同条例实施近年 劳务派遣工待遇改善

2014年07月11日 10:44作者:来源:大众日报

“新规施行后,我们公司制定了用工调整方案,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划由1800人调整到200人以内,2016年3月派遣工的占比将控制在10%以内,上半年已按计划将300名劳务派遣工转为直接用工。目前,全省已对791户派遣单位实施许可,摸底调查发现,目前我省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用工单位6395家,劳务派遣职工人数为407530人。

  “新规施行后,我们公司制定了用工调整方案,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划由1800人调整到200人以内,2016年3月派遣工的占比将控制在10%以内,上半年已按计划将300名劳务派遣工转为直接用工。”7月10日,山东省内一家国企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告诉了记者这样一条消息。

  该负责人所说的新规,指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劳务派遣问题,新规要求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实行比例控制,并要求同工同酬。对受新规影响最大的国企,记者专门采访了其落实情况。

  记者从山东省一大型汽车制造国企了解到,该企业所属各用工单位,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管理现状,通过民主协商程序,确定2334个辅助性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目前已有5000多名劳务派遣工通过考核,转为了直接用工。

  比控制劳务派遣工数量更为关键的是,推进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之间实现同工同酬,保障派遣工享受相同的社会保险缴费待遇,享受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本文开头提到的那家国企,原来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已改为按个人月实际工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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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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