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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取消13个死刑罪名

对死刑的控制是国际的潮流和趋势。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取消现有的13个死刑罪名。
    罪与罚:有减有加

  既严惩犯罪者  又保障生命权

    “这次对刑法进行修改,可看作宽严相济政策的落实和延续,是在立法上控制死刑的必然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

    “预防犯罪的有效性并非越重越好,而是应做到有罪必罚,这比单纯重罚更有效。减少死刑罪名并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他认为,“减少死刑罪名的同时,还要对犯罪判处重刑。如果一些犯罪不判死刑,而实际服刑又很短,这就不公平、不合理,会带来负面效应。”

    据新华社北京 8月 23日电 对死刑的控制是国际的潮流和趋势。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取消现有的13个死刑罪名。

    法律专家表示,这将是 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也是继2007年我国将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在控制死刑方面的又一个实质性进展,突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更好保障。

    我国现有68个死刑罪名。近年来,有学者强烈呼吁减少死刑罪名。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明确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立法减少死刑,司法实践减少死刑适用,这是全球的大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顺应死刑发展的全球趋势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来削减死刑罪名非常必要。“毕竟侵犯财产和人的生命没有办法相比,理论上很难说是罪刑相适应。”他说。

    李适时在作法律草案说明时也明确表示:“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提出要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都是经过慎重选择的。如传授犯罪方法罪,从1997年到现在还没有一例这样的案件。

    “预防犯罪的有效性并非越重越好,而是应做到有罪必罚,这比单纯重罚更有效。”刘明祥则表示。

    有关专家同时强调,这次修改刑法、减少死刑罪名,绝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刘明祥说:“如果一些犯罪不判死刑,而实际服刑又很短,则会带来负面效应。”

    为此,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减少死刑的同时,着力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严格限制缓刑,并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使之从20年升至25年。

    “恶意欠薪”将首次入罪

    近日,重庆部分农民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因讨薪遭殴打;湖北施恩多名农民工在福建讨薪被打……因讨薪被打的事件频现报端。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3 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

    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关专家指出,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利于对这类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醉驾、飙车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入罪

    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危害严重,人们对此深恶痛绝。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将此类危险行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 ,并处罚金。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介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它是一个过失犯罪。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规定,是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 ,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因为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 ,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

    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任意开展“非遗”调查

    ◆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活动经费将由财政预算保障

    拟修法明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限

    拟修法禁止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私利,代表应当严格区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据新华社北京 8月 23日电)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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