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3岁男童的母亲日前请代理人到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状告前足球运动员高峰,称这名3岁男童是高峰的非婚生子,但高峰从未尽过父亲的责任,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3岁男童支付抚育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共计67万多元。
根据诉状的阐述,3岁男童的母亲王女士与高峰在2000年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关系逐渐密切,发展为恋爱关系,后同居。在同居期间王女士怀有身孕。王女士怀孕后,曾多次与高峰商量今后的生活,但是高峰不是不接电话就是以各种借口推脱。3岁男童于2001年3月29日出生后,被告高峰从未看望过这名男童。王女士本打算独自把这名男童抚养长大,但高峰在媒体上公开否认与这名男童的关系,极大地伤害了原告母子的感情。诉状称,孩子是无辜的,而且这么小的孩子经常喊着要爸爸。为了原告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也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原告还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原告认为被告高峰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负担原告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