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年演员高虎“撞死灯光师案”因高虎突然被关押而备
受媒体的关注。很多报道表示此案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但是高虎的经
纪人付葳昨日首次向媒体反驳了“高虎即将开始铁窗生涯”的说法,
她表示:“悲剧的发生是因为拍戏使用的车辆刹车系统不合格,并非
高虎自己操作不当。作为拍摄道具的面包车,其刹车性能的检测应当
是剧组的责任,他作为演员没有义务检测车辆状况。”对于高虎目前
的状况,付葳说:“他被关押在青岛市第一看守所,精神状态比较稳
定,起初被拘捕时他感到很惊讶很委屈,但目前他只是在反思自己的
错误,不再抱怨什么。唯一能看到他的就是现任辩护律师王君洪,高
虎正在安静地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焦点:高虎是否负有刑事责任?
对于高虎是否负有刑事责任,律师的意见不统一。曾是刘晓庆案
件四大律师之一的法学博士许兰亭首先提出,高虎究竟是职务行为还
是个人行为?他的过失犯罪是否成立?
北京律协刑辩委员会主任张燕生分析说:“过失犯罪的构成有两
点:一个是自信结果不会发生,疏忽大意导致结果发生;另一个是可
以预见结果但是因为大意而导致发生。高虎有没有预见的义务和应当
预见的能力,还要看主观与客观的环境与条件。我想当时演员是在演
戏的状态,脑子里想的都是作品,要求他去预见事故是牵强的。他对
该事件应承担责任,但应是民事责任而不构成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刘志伟认为:“案件
的关键在于刹车性能是否失灵的问题,如果说开机之前,高虎已经发
现刹车系统有问题,他具备预见意外的能力,就有责任。”
著名制片人魏甬认为:“演员出现事故与剧组是脱不掉干系的,
剧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演员如果不是演戏,他不会发生这种
事故。”
著名制片人张纪中表示:“演员是被动的,导演说:开拍,这时
应该是现场一切都准备就绪,高虎这时的职责就是演戏,如果高虎没
听导演的,自己开车了,这种情况单说。”
事件话题:影视行业存在法律漏洞
这次事件暴露出了影视行业存在的漏洞。张纪中说:“我认为高
虎事件不能单纯套用法律条文,这其实是一起行业事故,而不是犯罪。
影视行业有特殊性,法律条文很难充分界定事件发生的环境与具体情
况。剧组拍摄一部剧隐含着很多风险,像我拍武侠剧就有大量高危险
的动作,我记得拍《水浒传》那年,一位演员爬到了七八米高的悬崖
上时,钢丝突然断了,事先我们还试过钢丝,但很多事是剧组无法控
制的,幸好演员没有事,这种事故在剧组里发生的频率是很高的,我
拍每部武侠剧都发生过事故,规避风险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各司其职。
应该给每位剧组工作人员上意外保险,但目前大多数剧组不上保险。”
演员房斌说:“如果演员自己向剧组提出上保险,一些剧组就会
说:‘你耍大牌,摆谱。’演员只好自己上各种保险,究竟剧组有没
有义务给演员上保险?这应该是一个行业规范问题。”(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