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学生状告群星学校案”在北京石景山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由于双方需进一步提供一些相关证据,当日法院没有宣判,而是休庭择日再审。昨日,记者采访了吕丽萍等有关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他们均表示:“我们绝对不会败诉。”
学生高戈称,1999年他看到群星表演艺术学校的宣传,出于对吕丽萍担任校长的信任,与群星表演艺术学校达成了口头入学协议,并交纳了赞助费3万元及其他费用。但入学后,他发现该校的实际情况与所宣传的相差很大,要求退学,群星表演艺术学校却不给办理退学手续,不返还赞助费。为此高戈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入学合同,返还赞助费3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记者首先就此事采访了吕丽萍,她表示:“此事已交给我们的代理律师全权负责,所以具体的细节我不太清楚。”吕丽萍只是向记者说近几年的招生情况越来越好,而且高戈状告学校已经有好几年的时间,但到现在也没有什么结果。同时,她以自己正在开车,不方便接听电话为由,让记者去问负责处理群星学校日常工作的常务助理吕晓刚。
吕晓刚是吕丽萍的哥哥,对于吕丽萍踢过来的“皮球”,他显然有些不高兴:“我只是负责一些日常事务,此事不在我的职责范围内,对于这个案子,我也不是特别清楚。”对于高戈称群星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其宣传相差很大,要求校方退还其入学时缴纳的3万元赞助费,吕晓刚表示:“教学条件到底好不好,有关部门非常清楚,况且,没有相应的条件,这个学校根本办不起来,并且入学率也是逐年增加。这场官司我们一点也不担心,因为我们群星根本不在乎这个,并且我们也不会输。”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的代理律师徐世明,他相当自信:“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我们都不会败诉。首先,群星作为民办学校,肯定是遵照了国家的相关法规,才得以维持至今;其次,民办学校的生活条件也是因人而异的,它只要保证可以正常教学就可以,并没有说一定要达到某个星级标准;再者,从学校出示的证据来看,原告高戈只上了一个学期的课,就于2000年5月擅自离开学校,从此再没有回来,并且其考试成绩不太理想,群星学校完全可以以‘原告高戈自身条件有限和连续旷课违反学校纪律’为由,劝其退学,这种情形按规定就不能退还学费。”
据悉,此案将于本月24日下午开庭再审。(每日新报 记者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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