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以为上周四可以接到法院的判决书,竟没有,说要延迟到本周。我想比较合适的做法还是得等接到判决书再决定是否上诉。而对于那个以“制造明星广告误导考生”为标题报道此事的北京媒体,我们学校将保留起诉他们侵犯名誉权的权利。那天刚看到那篇导向性严重的报道时特别光火,现在平静下来气还是消掉点儿了,但他们伤害了许多人,我和我们学校的老师们付出了极大的心力来办学,他们不该以偏概全,全盘否定我们,起码他们得道歉。我就是觉得他们的报道不公正、不全面,他怎么不来采访我们这一方面啊,也不来学校看一看,只是一面之辞。判决书他看到了吗?到底是就哪一条我们要还那两万块他搞清楚了吗?
关于这个案子,学生和家长有他们的看法和权利,我们有我们的原则和底线。他非要那样对法院和外界说,我们也没有办法。关于他退学的真正原因,学校绝不会乱说。但事实并非完全如他们讲的那样。我办学十年了,容易吗?站在保护学生、维护学校声誉的立场上,我们必须忍耐,没必要大动肝火,这个学生的父母毕竟当初让孩子报考我们学校,也算是曾经信任过我们。
这件事情目前得从长计议,我本来想低调处理,现在看来,事情已经闹得很大了。当然,我还是不会多说什么。总而言之,办学得讲原则,但每个学校在开办过程中都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也许我树大招风,但我早已把自己置之度外。办学是有规矩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以前也有朋友劝我:“得了,把钱退给他们不就了事了。”但学费怎么能说退就退呢?给他退了,别的学生也要退怎么办?我办学快十年了,方方面面都是符合规定的,这是原则问题。
我不想多评价这个学生,但他或许有别的方面的愿望,所以我不希望媒体更多地关注此事。他已经打了三年官司了,我能不受影响吗?逢人就被问这事。但我想名誉不在一朝一夕,一切都会有个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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