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3年,《文汇报》上连载的刘晓庆自传《我的路》引起众多非议,但张扬的刘晓庆还是藉此大红大紫,正如她第二任丈夫陈国军所说:“这是她起家的真正开始。”
2.1989年5月4日,据山东某媒体报道:“刘晓庆无视税法,拒缴个人收入调节税,仅在青岛就偷税17万元。”文章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5月30日,《家庭与生活》刊出名为羊慧明的文章《大明星偷漏税款百万元,毛阿敏只是小巫见大巫》。7月12日,刘晓庆以“传播捏造事实”为名,一纸诉状将羊慧明告上法庭,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终。
3.同年,刘晓庆再起风波,她与陈国军的婚姻走到尽头,而两人也因离婚分配财产的问题走上法庭,最后,法院裁定刘晓庆支付陈国军7万元人民币。
4.1998年11月,曾经启用刘晓庆主演电影《火烧圆明园》和《垂帘听政》的香港电影导演李翰祥在执导电视剧《火烧阿房宫》期间病故,随后刘晓庆将李翰祥告上法庭,创演艺圈活人告死人之先例。而后,由《火》片引发的贴片广告的问题让晓庆公司将湖北中天、咸阳505和吉林通化等近10家企业诉诸法律,而这些公司也反告晓庆公司并一一胜诉。晓庆公司荆门败诉,并被判决赔偿中天公司人民币共计273.8万元。
5.2000年11月,由于欠下四川成都等公司50万元人民币,刘晓庆被迫交出房契,刘宅被强制在京拍卖。12月,刘父因此事受刺激抱病辞世。
6.2001年3月,官司不断的刘晓庆再惹麻烦。作为《火烧阿房宫》发行承包人的王建中状告刘晓庆违约欠付人民币1000万元。不甘示弱的刘晓庆在同年9月,以王建中所著《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侵害其名誉权”为名诉诸法律,两人针锋相对,此案至今尚未了结。